(2009年3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广恩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 静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决定任命:
王 昌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付文才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姬振海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朱正举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焦彦龙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三、任命:
刘剑民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
俞宏武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宝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变更的,应提请常务委员会重新履行任命程序;因工作机构撤销和离休退休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但须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李广恩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马静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付文才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朱正举的河北省建设厅厅长职务、焦彦龙的河北省交通厅厅长职务,赵凤池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自行免除,均已报2009年3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