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李 磊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商建富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葛庆龙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光辉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贾建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华军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丽波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建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袁瑞玲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 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贾建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宋瑞良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葛庆龙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睿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崔新文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
李爱民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陈建国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薄宝祥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吴书庆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丽波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王荣菊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 磊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彦生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免去:
贾振之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素英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戴立新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薛兰锁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增军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
邢 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国强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康书琦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国昌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谨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李长青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张睿、李爱民、陈建国、吴书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自行免除,已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