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特征是体现在高度社会文明。其表现形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发达,农民生活水平较高;民主法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高度实现村民自治;公平正义,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实现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生活文明,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农村地区福利制度建立健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自然运行法则,科学开发和可持续性地利用自然资源。
早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职能就是在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机制。所以,乡镇人大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有着重要地位与作用。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乡镇人大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人大代表来自乡、村的最基层,他们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贴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渠道始终保持畅通 ,通过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行使职权中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乡镇人大是监督依法行政的权力机关。孟德斯鸠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乡镇人大监督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率。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所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一个建设新农村这个特殊的新生事物产生,发展、壮大,更离不开乡镇人大的监督,也是其他任何机关和党组织都不可能替代的。
乡镇人大是引领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和必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这一发展趋势应当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如何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和应对这一“主要任务”,乡镇人大务必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引领深化农村改革。
乡镇人大是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实践的窗口。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二十一世纪初党情、国情、世情、民情,为解决新问题而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重 ,怎样重在科学实践等理论思考和付诸实施,这都是乡镇人大要率先研究和示范的。
(作者:宜昌市夷陵区黄花乡中心学校 韩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