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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表建议应当突出重点
2010-01-26 本网
各级人大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应根据建议反映的事件重要程度,分为重要代表建议和一般代表建议。重要建议往往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一般集中在财政经济、新农村建设、公共交通、民族宗教、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等方面,这方面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一般代表建议往往不具有普遍性,没有站在大局和整体高度,所提建议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就事论事。
 
对于重要建议要重点督办,此类建议往往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办理难度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深入一线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及督办工作会议,及时与承办单位和代表见面沟通,根据代表建议的实质内容,向承办部门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争取在提高办成率上下功夫,达到代表满意。
 
对于一般的代表建议要作为一般督办件,充分发挥人大各委室的作用,由人大相关工委督办即可,要求承办单位和代表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召开督办工作会议,由人大委室、承办单位和代表三方沟通,集思广益,研究解决办法,真正使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河南汝州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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