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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2-25 新闻宣传处

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驻冀和省直各新闻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表彰一年来为此做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人大工作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组织开展河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

这次评选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专家和新闻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要求

1、参评作品范围: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电台、电视台发表与播发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新闻作品;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在具有刊载新闻资质的新闻网站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的消息、评论、专题、访谈、摄影类新闻作品。

2、发表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作品应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群众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

4、作品字数要求:消息不超过1000字,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受字数限制。

5、广播、电视作品时间要求: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新闻专题节目不超过30分钟,访谈、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受时间限制。

6、摄影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

二、推选单位、作品数量

各市人大常委会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20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冀和省直各新闻单位,《公民与法治》杂志社可各推荐5篇作品参评。符合参评条件的网站可各推荐5篇作品。

三、推荐办法
1、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冀和省直各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可直接送评选办公室。各市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或研究室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2、文字新闻(含新闻摄影)作品应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0份(用A4纸复印,推荐表和推荐作品装订为一份)。广播、电视作品须报送CD或DVD光盘1套,文字稿和推荐表装订为一份,共需10份(用A4纸复印)。

3、各报送单位须填写推荐目录1份,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目录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完整,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参评作品的作者要填写真实姓名。

5、推荐材料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或送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评选办公室,过期视为弃权。

四、奖励办法
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在河北人大网以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将从中推荐部分获奖作品参加全国人大新闻奖的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311-87906315、87906410、87906025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

邮编:050051

附:1、河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2、河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河北省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参评推荐表

以上表格可从河北人大网(http://www.hbrd.net)下载。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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