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督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厅长、副厅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由此可见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它任命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在现实中真正由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程序而撤职的官员却很少见,撤职案成了一种摆设。这种情况是说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各级官员都能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都能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 ,那实在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中纪委监察部通报了2009年查办的案件情况,2009年共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有3743名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受到处分,其中不乏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腐败历史打20年,敛财3000多万元,不仅没被发现,反而平步青云,更是监督不严边腐边升的典型,这种现象的出现大多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大监督不严,监督过软有关。许多案件的查处大多是在群众的不懈举报,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下完成的。
引起笔者担忧的是,在中纪委公布的案件中,不乏有处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被查处的,也由以前处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后来“带病提拔”到新的岗位上后被查处的。然而在这些案件中,真正有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的官员似乎是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近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表明对腐败问题将常抓不懈,我们希望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要借助中央的反腐决心,加大反腐力度,把那些借助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敛财,腐化堕落的贪官楸出来,还官场风清气正的环境,同时希望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能从“橡皮图章'中走出来,挺起腰板,大胆进行监督,对那些不称职的官员要坚决进行罢免,人民代表报曾刊登了一篇名为《副省长撤职成为现实才是新闻》的文章,这篇文章其实也是对人大常委会对不称职官员启动撤职程序的期望,对大大监督硬起来的一种期待。
人大启动罢免程序罢免不称职的官员,我们期待着这样的事情成为现实,并期待着这样的现象常态化,这也许会成为一种反腐利剑,会使许多贪官望贪止步,同时这也是人大监督硬起来的有力证明。(崔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