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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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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来源:河北人大 2017-11-21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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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0次党组会议审定)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要求。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和内容,是编制好预算和做好预算初步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省级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以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回应关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凝聚共识

  通过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优化预算收支结构,更合理地安排民生等支出,更好地吸纳代表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处理好广泛联系和重点听取的关系。既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又要注重听取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来自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适应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形势和任务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方式方法,规范程序内容,健全制度机制,推进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有关改革措施要结合我省预算管理和监督具体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先行试点,逐步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做法,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三、工作机制

  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工作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机制。

  (一)联系代表机制

  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的作用(以下简称“预算监督小组”)。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预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冀人常办[2015]68号)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省人大财经委(以下简称财经委)应及时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小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时开展的相关活动,组织者应邀请预算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不能参加活动的可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

  广泛听取其他代表意见建议。根据听取代表意见工作(活动)的内容,除预算监督小组成员外,应有针对性地听取其他省人大代表的意见。要注重听取来自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丰富联系代表的方式。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以下简称财经工委)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便人大代表了解信息、反馈意见。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预算审查监督”专栏、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探索建立移动终端服务方式,畅通与省人大代表联系渠道,争取最大限度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专门委员会会商机制

  财经委要建立与其他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预算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各自专业领域监督的优势作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时开展的相关活动,应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派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财经委可就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和政策、预算审查工作、预算审查报告等重要事项,向相关专门委员会征询意见,相关专门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研究提出意见。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对所监督领域涉及财政预算的政策问题的研究,及时就相关预算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在预算草案集中初审时就本领域部门预算安排提出整体性意见建议。

  (三)专家咨询机制

  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预算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调整充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财经委要为受聘专家开展服务提供必要帮助,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时开展的相关活动,可邀请受聘专家参加;就相关财政政策、省级预算安排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要求受聘专家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就预算编制政策相关重大问题,可委托受聘专家开展专题研究;预算草案集中初审时,应邀请专家顾问组参加。

  要注重发挥相关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的作用,财经委和财经工委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就预算编制政策相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更深入地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群众民主参与机制

  积极探索更广泛听取普通群众意见建议的办法,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可选择与社会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群众代表意见。对于涉及基层事务、民生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等问题,可组织开展专项问卷调查,并形成意见和建议提交预算编制部门。

  (五)财政部门互动机制

  省财政部门作为省政府具体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和组织预算执行的部门,应当创新方式、丰富手段,建立健全与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及时通报省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财经委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相关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并落实在预算编制工作中。

  省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经委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在举办各种沟通会、座谈会、初审会等活动时,省财政部门应按会议(活动)要求认真准备,做好相关事项报告工作,及时通报预算编制相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就大家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财政部门可组织其他相关预算部门参加有关活动,由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省财政部门要认真吸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对收集整理的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省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预算编制中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及时向财经工委反馈。对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转交办理的预算审议意见建议、预算初审意见建议,省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办理,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并在预算报告中适当说明。

  四、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和组织情况,选取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重要时点,运用各种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切实将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落到实处。

  (一)预算编制政策通报

  每年6月,省财政部门向省人大财经工委通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出重点、主要政策措施等。财经工委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预算监督小组成员、相关专门委员会代表、专家顾问组等人员通报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意见建议收集和政策研究工作。财经工委应结合上年度决算审查、当年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和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深入分析近两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预算编制中规律性、政策性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就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专项问卷调查等,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财经工委对收集和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分析整理后,及时向省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省财政部门对财经工委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吸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经工委反馈。

  (二)预算初步方案沟通

  每年12月上旬,省财政部门应向财经工委通报下年度预算初步方案,包括下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当年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财经工委通报、沟通预算初审工作安排。根据财政部门通报情况,财经工委研究提出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分析报告,供财经委进行预算初审时参考。

  (三)重点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审查论证

  每年12月,根据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年度预算审查工作安排,结合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财经委研究确定2个政府部门的部门预算、若干项专项资金预算作为预算初步审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专项审查论证工作。重点审查可采取前期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邀请预算监督小组有关成员、其他专门委员会委派的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和有关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省财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按要求进行专题汇报,解释回答问题,对审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对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完善。

  (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每年12月,财经委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专家顾问组成员和其他专家学者,结合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就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专家顾问组成员参加预算草案集中初审工作,专家顾问组负责对政府预算编制进行宏观政策审查,进行政策论证评估,提出综合性意见建议。

  (五)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初步方案汇报

  每年12月中旬,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初步方案形成后,财经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财经委组成人员和财经工委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省财政部门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听取财经工委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分析报告,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六)政府和部门预算草案集中审查制度

  每年12月下旬,在财经委专门会议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财经委、财经工委组织开展政府和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集中审查,邀请省预算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相关专门委员会委派的代表、专家顾问组专家、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省财政部门汇报政府预算草案总体情况、分类口预算政策和安排情况。参加集中审查人员分组对政府和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审查。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所联系的部门预算草案和本领域预算安排重点进行综合性审查,统筹提出本领域预算安排的整体意见。

  财经工委汇总整理集中审查中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审意见,经财经委会议研究审定后送省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省财政部门处理情况向财经委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财经委初审意见和省财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省人大代表。

  五、工作保障

  (一)财经委、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财经工委和其他有关工作机构,省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安排,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人大、政府、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确保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取得实效。

  (二)财经委牵头负责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财经工委具体组织。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组织会议和调研、回复各方询问等方面主动作为,加强对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内容的培训,推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态化。

  (三)省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财经委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完整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有关事项通报汇报和解释等工作,积极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收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建议处理情况,让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社会关切得到更好回应,不断增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工作的满意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参照该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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