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对法规草案一审后、二审(有的三审)期间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工作;承担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长期立法规划,组织法制讲座,进行法规解释与咨询答复,汇编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备案审查等工作。其他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一审之前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参与一审后、二审期间的修改工作。对部分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法规和综合性较强的法规草案,负责直接起草或牵头起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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