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
一、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提出建议,协助常委会进行初审;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三、办理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四、对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负责联系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改进工作。
六、根据全国人大及有关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七、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相关工作。
八、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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