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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解读
来源:河北日报 2018-07-02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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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口前移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解读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提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规定明确界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监管部门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辨识频次和内容。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规定施行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施行三年后,高危行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全面辨识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环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重要因素。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事故后要开展专项辨识。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专项培训,评估分析和改进管理制度。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实行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对风险的管控情况实行动态评估。规定提出,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频次和内容。对隐患的排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应当对从业人员行为、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组织整改。

  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四个清单”;制定并发布各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记者潘文静)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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