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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四大焦点
来源:河北日报 2018-07-27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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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四大焦点

  我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也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严重的省份。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形成了华北平原这一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

  “地下水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加强地下水管理和立法保护刻不容缓。”7月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取水审批、关停机井等公众关注的焦点,对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焦点一:怎样进行取水审批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市县分级审批调整为由省水利部门统一审批,这是从源头上治理地下水超采的有效举措。”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在向会议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地下水取水审批的有关规定,比如增加规定,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康瑞峰委员认为,条例对取水用途用量没有分类,一概需要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实施,要求过于严格,应对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取水行为予以明确。

  焦点二:怎样有序关停机井

  “加强机井管理,加快关停进度是控制地下水开采最急迫、最重要的任务。”位铁强表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通过按比例核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取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合理配置;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

  梁久丰委员建议,关于机井怎么关停,草案里面体现得不太明确,应该适当明确。刘春成委员认为,对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完全禁止开凿取水井,应该有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还需要新凿少量高标准水井替代大量现存的低标准水井。朱政学委员则认为,现在许多农村没有地表水,自来水又供不上,如何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和必要的生产用水,应进行认真研究,有区别地作出规定。

  焦点三:如何加大处罚追责力度

  “加大处罚、追责力度是推进条例实施、惩戒违法的保障措施。”位铁强介绍,比如修正案草案增设了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检测设备、计量设施的处罚,提高了对违法凿井施工单位、违法凿井取水及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罚款额度,增加了违法成本,提升了追责等级。

  杨智明委员建议,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在地下水禁采区,擅自开采地下水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处以罚款,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严格的惩罚措施保障最严格的地下水管理规定的落实。

  焦点四:怎样实现节水

  “从河北用水实际来看,农业用水高达13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70%以上,严控地下水开采,实现采补平衡,根本出路是调整农业结构,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在地下水漏斗区逐步建立耕地休耕制度。”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建议,增加结合贯彻落实退耕、休耕政策,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农业用水量的规定。

  “节水从哪里入手?”有委员给出四条建议,一是采取总量限制,对地下水用水量进行调整;二是限价管理,节约用水有奖励机制,超过阶梯价格提高水价;三是加大地表水的运用,加大工程性缺水的改造和合理调度;四是强化科技节水技术,政府应对关键技术给予补贴。(记者周洁)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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