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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05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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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 牛增强 孙永钢

  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增加,社会治安压力加大,总结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探索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思路,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一段时间以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对全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总结提升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抚宁建设有了新的体会、新的认识。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抚宁区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贯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第一亮点和追求,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动摇,不断赋予其时代新内涵,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抚宁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

  (一)积极探索矛盾不上交的机制和办法,尽最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中,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精髓,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调委会、村调委会、调解小组三级纠纷调解网络,探索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谁接待、谁跟踪、谁回访”机制,实现责任和服务双闭环。健全完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在形式和内容、数量和质量、时间和空间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18年上半年,全区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173件,化解173件,防民转刑3件。

  (二)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队伍。坚持从抓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以“五有”“六落实”为标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372个村级调委会,共有1323名人民调解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调解组织网络。坚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列入重点任务,组建专项培训工作小组和法制宣传报告团,开设讲堂,讲授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村基层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基层司法所建立“月上站”制度,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对村级调解员进行培训,注重提高村级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资源优化整合,困难群众利益维护便捷化、最大化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一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将几类案件作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案件。二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认为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派承办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或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的,每案按定额给予补贴。四是调解不成,当事人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指派承办人员代理诉讼工作。

  (四)调解组织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形成了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的有效机制。针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诉求多元、类型多元的新特点,调动和组织各方资源,坚持“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渠道,扎实推进涉医、交通事故、劳务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专业纠纷专业化解。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教育引导当事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鼓励乡村德高望重又热心公益事业的新乡贤、老党员、老教师、老政法工作者担任普法志愿者,参加法治宣传服务,同时担当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五)不失时机地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群众精神家园。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人民调解与独特的法治文化融合升华,注重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孝义文化、乡贤文化、“和”“合”理念,倡导邻里和睦相处、礼让互助,营造敬孝向善、重义守信的浓厚氛围。注重挖掘、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智慧,文化墙、村规民约、法治文艺演出队等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元素的有机融合,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创造了条件。

  二、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调解为民理念,把握人民调解的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始终站稳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根本立场,做到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要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途径,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调顺民心民意、稳定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自觉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做到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建引领。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委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坚强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主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主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坚持党建引领,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通过政治领导、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要把村级党组织核心树起来,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要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每个末梢,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要以善治为目标,加大“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推广力度,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新模式,更好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要强化自治的基础作用,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强化德治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矛盾纠纷。

  (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在做好社会化这篇文章上下功夫,培育和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要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人民调解上下功夫,使循法而行成为基层治理的价值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在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上下功夫,让大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在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上下功夫,既充分发挥政法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又积极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促进人民调解更专业、更集约、更高效。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要深入学习、强力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大力夯实司法行政基础,更加有效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激发人民调解员主动担责、主动作为意识,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全覆盖。要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依法、就地开展矛盾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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