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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06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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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辰彦

  秦皇岛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目前,《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保证

  我市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伊始,就牢牢把握党领导立法这个根本要求,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地方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的规定》,并在实践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深刻理解市委关于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分析判断,始终坚持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二是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征求市委领导意见,并报市委研究批准。三是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报市委研究。四是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难点问题,报市委决策。比如,在制定《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对于物业保修、物业企业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各方争议较大。我们及时就有关问题向市委作出请示,市委对人大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有效推进了物业立法进程。

  二、选好题,立好项,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

  一是坚持切口要小,聚焦要准。“切口要小”就是在选择立法项目时,注意针对特定领域,解决特定问题,避免贪大求全。“聚焦要准”就是立法项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社会关注的“痛点”和政府工作的“难点”。在制定2016年立法计划时,有关方面提出了制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等建议。我们研究后认为,类似立法项目切口过大,范围过宽,针对性不强,难以深入具体,搞不好就会成为无实质内容的重复立法。最后,经过反复论证,我们针对我市停车场供需矛盾突出,群众对停车难、停车乱和乱收费问题反映强烈的现实,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坚持创新性立法,将秦皇岛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停车场管理。《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出台后,有关主管机关以该条例为依据,依法整顿全市停车秩序,并在城市区新施划3.3万个停车泊位,停车场违法收费、私设地桩地锁侵占公共资源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停车秩序明显改善。

  二是坚持突出秦皇岛地方特色。秦皇岛市是滨海旅游名城,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市委也提出了生态立市战略,所以我们将生态资源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着手开展了以保护沿海岸线资源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和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历史文化资源是秦皇岛的宝贵财富,也是秦皇岛市开展全年、全域旅游的重要依托,为此,我们着手开展了长城保护条例、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和以北戴河名人别墅为重点的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项目既符合市委的战略部署,又具有浓郁的秦皇岛本地特色,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支持。

  三是坚持不重复立法,协调好与上位法的关系。我们在选择立法项目时,坚持对于上级立法机关已列入近期立法计划的项目,不抢闸出台,避免出台后与新颁布的上位法不一致而造成被动;对于上位法刚刚颁布实施且规定较细的,在贯彻落实1—2年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再启动立法程序。我市获得立法权伊始,有关方面就多次向市人大提出制定秦皇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建议,并起草了条例草案。我们研究后认为,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6年修订,内容十分详尽,有关方面起草的草案内容大部分与省条例重复,目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所以,我们积极与政府沟通,并向市委汇报,最终未将该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湿地是秦皇岛重要的岸线资源,在制定2016年立法计划时,有关方面提出了出台秦皇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建议。我们研究后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我市相关条例应在省人大条例颁布实施后,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需要细化和补充的内容,再行启动立法工作。所以,我们暂缓了湿地保护的立法程序,将其列入了今年的预备调研项目。

  三、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

  万事开头难,立法工作又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对于新赋权的设区市来说,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确保了立法计划顺利实施。一是在去年主任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立法工作的意见》基础上,今年常委会又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报请市委转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立法格局。二是在立法计划颁布后,迅速组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制定下发立法项目责任明细表,要求各起草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起草班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各个立法项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四是通过召开草案起草工作调度会和深入有关起草单位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督导调研,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按时推进。

  设区市一级立法重在解决具体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反映条例草案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为此,我们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共梳理出停车场管理方面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设计条款,对条例草案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由原来的29条2428字,调整修改为45条4979字,条例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同时,我们坚持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坚持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针对条例草案与上位法重复较多的问题,在《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先后共删减十四条零三款;在《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删去7000余字,增加4000余字,整体压减3000余字,使条例文本更加简洁,本地特色更为凸显。

  四、积极借助外脑,发挥专家力量,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

  立法力量薄弱、人员编制不足是新赋权设区市面临的共性问题。我们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构建大立法格局,有效提升了立法能力。一是组建地方立法咨询人才库。按照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法律与其他专业相结合的原则,聘请了首批60名地方立法咨询人才库人员,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人才库管理办法》。二是建立秦皇岛市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分别在燕山大学、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建立了秦皇岛市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举行了签约揭牌仪式,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草案起草、咨询论证等常态化的智力支持。三是委托专家开展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委托立法咨询基地组成课题组,就每部法规草案的修改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以物业管理立法为例,我们与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课题组合作撰写了23万字的《物业管理立法参阅资料》,编纂了132万字的《物业管理立法汇编》,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四是组织召开地方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和吸纳专家意见。每个法规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都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实行高校法学教师到立法岗位挂职锻炼制度。与本地高校洽谈协商,达成了每年选取优秀教师和毕业生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挂职锻炼或实习锻炼的合作协议,该做法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支持。截至目前,已有一名挂职人员、两批实习人员到立法岗位挂职或实习,有效缓解了立法力量的不足。

  我市的立法工作刚刚起步,经验欠缺,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草案起草质量、常委会审议质量、组织协调工作和立法的精细化程度都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在省人大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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