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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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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使好监督权就必须做足五门功课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08 1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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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兴隆县人大常委会 孟祥锋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行使监督权,可以更好的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落到实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就必须做足五门功课。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监督的各方面,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要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人大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必须把联系群众、表达民意放在首位。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之中,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民声、摸实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结合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关注民情、保障和改善民生列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真正把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把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热点、把百姓反映最迫切的问题作为监督切入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疏通民生“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明确调查研究是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重要前提,是提高议事能力、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有效载体。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一线,摸实情、知民意,努力提高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吃透上情、把握内情、借鉴外情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调查中出现的新事物,善于发现新的情况,总结新的经验,找出制约经济发展的短板和影响民生改善的现实问题,提出真知灼见,探究有效处理措施,督促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会议审议不走样。会议审议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审议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人大的权威,进而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因此,在确定好监督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在会议审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会议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做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大胆行使职权,敢于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做到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有理有据。审议结束后,常委会还要形成审议意见或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办理,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职能。

  五、坚持跟踪监督求实效。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就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如果审议意见能得到很好落实,就能取得监督实效,收到监督效果,反之,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再正确,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纸上谈兵,监督工作就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加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力度,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要通过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进行连续跟踪监督,直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要坚持依法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其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做到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发展,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积极营造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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