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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亮点解读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10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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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必将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44条,分为5章,分别是总则、引导与激励、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引导与激励、服务与保障是本条例的重中之重。条例立足“促进”,扣准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从产业政策的高度和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强化政府应当发挥的引导、激励、服务、保障作用。横向包括了产品质量、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产学研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活动,纵向包括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市场化推广的整个过程,涵盖了企业技术创新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存在的短板和关键环节。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既跟进吸收了国家最新的政策措施,又总结归纳了我省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亮点突出,针对性强,贴合河北企业创新发展实际。

  一、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和释放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效率。条例围绕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从促进的角度完善政府引导和激励功能,突出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一是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企业享有技术创新自主权,并通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建立研发机构、研发组织和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奖励机制,参与标准制定,加快开发推广应用等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以及创新受益的主体。二是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明确用于科技进步、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和研发组织建设,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以及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等给予补助,对牵头或者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投向企业技术创新,促使企业有实力、有能力、有活力地开展技术创新。

  二、深入推进创新资源融合发展。加强创新资源融合发展是打通企业创新链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助于整合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不同环节的优势资源,实现创新要素最佳组合,推动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今年全国两会上,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针对产学研深度融合谈到了完善协同方式、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等措施。条例围绕这些重点,一是完善产学研融合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引导技术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或者实施;推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大众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交流长效机制,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吸引京津创新成果向本地聚集。三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军用产品技术创新,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企业创新资源与军工技术开展对接合作。四是加强与现代技术融合。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推广应用。

  三、注重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当前,人才问题仍然是制约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的理念,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创新人才,十分紧迫,也极为重要。条例以此为出发点,完善人才机制,推动人才资源向企业聚集,一是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工继续教育、技术技能、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等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培育研发人才。二是注重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完善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三是完善人才交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四是优化人才政策。规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列为住房保障对象;明确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和保障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实质上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良好创新环境是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全社会创新创业最深厚的土壤,合理有效的政府服务、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崇尚创新的文化导向有助于推动更多的企业投身创新。条例立足抓住关键点,打通关节点,一是完善政府服务效能。规定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让、质量品牌、专利信息、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服务;建立信息集中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创新、创业、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信息服务,提升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效能。二是强化政府保障功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明确土地保障,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创新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强调创新保密义务,规定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泄露、窃取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注重树立创新导向。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宣传,培育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树立鼓励创新的社会导向。

  (本刊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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