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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研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10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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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 孙永钢 牛增强

  日前,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对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进行了座谈交流。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2017年7月以来,抚宁区检察院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内外协作、强化宣传发动、强化队伍建设等举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收到较好社会效果。目前,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件(即被告鲍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榆关镇政府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被告杨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正监督区国土局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复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即被告井某某等人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已终结审查)。

  (一)强化领导定目标。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同时,明确了工作目标,即通过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自觉抵制损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协作聚合力。对内,制定了《关于加强内部协作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外,主动联合区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联络沟通、联合办案等方式,强化协调配合,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对接,探索建立检、法两院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赢。

  (三)强化宣传造氛围。利用调研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时机,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召开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观摩庭,开展宣传,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及成效,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队伍提素质。安排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组,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深刻领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例会制度,定期学习、交流、观摩,在办案实践中边探索、边提高。

  二、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公益诉讼工作启动实施一年来,区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在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广泛深入;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工作合力尚未全面形成;案件线索来源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等。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思想共识。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将公益诉讼置于法治抚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作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建议建立向党委报告制度,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由区委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从基本要求、工作部署、机制衔接等方面,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委、法院共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举措,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搭建凝聚共识的平台、资源共享的平台,形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利用各种载体和契机,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的认识,引导其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新业务,要逐步构建规范高效的公益诉讼机制,如案件线索收集、外部协作、一体化办案等机制,保持线索来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要配强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进而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四)进一步把握几重关系,确保健康发展。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和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审慎稳妥办好重大敏感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准确把握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用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主动履职纠错,又充分发挥“起诉”的震慑作用,对党委政府认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提起诉讼,彰显司法权威。准确把握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强化“精品意识”“铁案意识”,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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