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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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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半年工作综述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15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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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届以来,法工委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担当、有为、创新精神,积极推进立法质量大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1-7月份,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统筹修改法规8部,废止法规1部,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4部,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17件,办理审查建议2件。

  一、以党的领导为统领,确保立法工作开好局

  (一)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实现立法决策同中央、省委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根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确定的“三六八九”总体要求和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实际需要,围绕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等方面内容,以及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参考全国人大、国务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坚持结合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成果,对需要抓紧修改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立法计划省委已经批准,五年立法规划以党组名义已经报请省委研究。

  (二)坚持重要法规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法规,以及立法中所涉及到的重点、焦点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争取省委支持。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制定过程中,在省委主持下开展立法协商;经省委转发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意见,确保了重要法规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向一致,为省委中心工作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三)围绕中央部署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3月、7月两次参加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从制度向立法项目转变。在编制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为冬奥会提供法治保障、水污染防治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方面加强相互沟通。

  (四)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法治支持。按照王晨副委员长在雄安新区法治建

  设座谈时的讲话精神和东峰书记指示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法治调研,起草了《关于雄安新区法治建设调研报告》,积极谋划雄安新区立法权事宜,在立法规划中为雄安预留空间,在省本级立法中体现雄安元素,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立法支持。

  二、以打造精品为目标,地方立法质量实现新提升

  (一)做好衔接,加大推进力度。今年是开局之年,我们在做好与上届立法衔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今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省委批准后,召开了立法协调会,有关单位汇报法规起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讲话提出要求,压实责任,推动2018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我们按照机关“八大行动”部署,围绕立法质量大提高行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在常委会上首次对提交审议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立法评估;注重提高统一审议质量,进一步发挥专委委员作用,注意与其他专门委员会配合;在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实行法规集体讨论,法规承办人宣讲等系列制度。

  (三)打造亮点,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央最新精神,在立法内容上有新意、有亮点,彰显河北地方特色。如种子管理条例中关于乡村振兴、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量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条款都体现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提高了污染防治标准,强化法律责任,可以说是河北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做到了先行先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四)交流经验,推动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7月在唐山市组织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各地交流立法经验,王东峰书记作出批示,常委会领导作了重要讲话,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五)提前介入,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围绕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起草了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同时加大对设区市立法项目指导,11个设区市,有6个市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在立法项目上因地制宜,选择切口小、操作性强、特色鲜明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提高能力,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深度拓展。上半年,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和常委会领导批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已与北京东华签订合同,并完成系统调试,即将投入使用。

  同时,我们服务“双创双服”活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工作。结合“放管服”要求,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开展法规打包修改和废止。

  三、以人民为中心,在推进民主立法上展现新作为

  (一)更加充分、全面地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在常委会审议前,提前准备详尽的参阅资料,让委员更好地了解条例内容;认真听取审议意见,能采纳的全部采纳,对不能吸收的意见逐一与委员沟通、解释。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审议前,首次书面征求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意见,为充分审议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这是集中人民意志的过程,是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在种子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召开立法座谈会时,参会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大代表参加。

  (三)脚踏实地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坚持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今年的立法项目调研活动做到了直接到县乡,直接到现场,直接到执法一线,直接听取基层群众、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真正掌握第一手立法资料。

  (四)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为集中民智、凝心聚力,我们充分利用好省内主流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做好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的形式。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通过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了网上听证会通知,开展了网上听证,引起了强烈反响。

  四、以八大行动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委干部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二是坚持传帮带,做好岗位练兵,创办“法制工作动态”,推动全体干部多学习、多思考,使每一名干部能够独当一面,成为立法专业人才,真正的行家里手。三是大力培养“撸起袖子加油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面对繁重立法任务,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全体干部弘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坚持当日事、当日毕,零差错、满堂红,高质量、高水平地组织完成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交流会,领导同志到雄安新区座谈会等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完成了全国人大6件法律草案、省内有关部门10余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赴我省调研、考察的组织安排工作。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修订了法制委工作规则,起草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

  (作者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英)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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