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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亮点解读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8-08-15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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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也使我省成为新红十字会法出台后,在全国第一个对实施办法修订的省份。

  2018年2月,修订实施办法正式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作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人大自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将其作为立法重点,扎实推进。修订过程经历了启动准备、调研起草和协调论证三个阶段。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着眼长远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所提议案代表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文本多次进行讨论研究,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复杂问题组织22个省直部门进行立法协调,赴北京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具体意见。

  实施办法修订案共26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组织体系、治理结构、保障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突出以下四点特色:

  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省实际,在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奖励措施等各个方面突出体现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二是突出河北特色和工作亮点。借鉴江西、江苏、山东等省先进经验,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中的一些规定和我省红十字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比如,规定应当支持省红十字会与北京市、天津市红十字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京津冀红十字事业协同发展;应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畅通人体捐献器官、造血干细胞转运绿色通道;对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三免”优待措施得到委员们的普遍认可。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可操作。将上位法中能够细化或者需要细化的条款和针对河北实际需要明确的内容作为修改重点,比如对上位法第十一条关于红十字会职责中的“三献”工作(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如何参与推动,对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如何深入开展,都作出了细化规定。

  四是体现了支持与规范并重。加大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性条款占到三分之一强,同时加大了监督和管理,为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河北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本刊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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