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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传承与保护阿诗玛文化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8-15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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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举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条例相关情况。据悉,条例于7月26日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特色。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条例立足于石林县培育阿诗玛文化品牌的现实需求,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机构和经费保障,并通过促进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对濒危的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实施抢救性保护等措施,力求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使阿诗玛文化发扬光大;条例不仅能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综合效应,而且也为“阿诗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 王宇)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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