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大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井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井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法规定,县“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办法还规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县“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会议上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 井陉县人大办)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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