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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