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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2018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18-10-10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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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省2018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18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1—7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确定的“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着力完善财政政策,努力加强收支管理,扎实推进财税改革,积极防控财政风险,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受全省经济稳中向好、规上工业利润增长、服务业贡献率提升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1—7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5亿元,完成预算的64.3%,超过时间进度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6%,可比增长11.3%。从构成看,税收收入1683.7亿元,增长20.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5.7%,比上年同期提高9.2个百分点,为近5年同期最高水平;非税收入541.3亿元,下降23.1%,占24.3%。从级次看,省本级收入510.6亿元,下降3%,剔除去年沿海高速转让收入一次性缴库影响,可比增长20%;市县级收入1714.4亿元,增长9%。

  1—7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7.5亿元,增长7.6%。其中:省本级支出640.4亿元,可比增长8.0%;市县级支出3367.1亿元,增长10.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7.8亿元,增长10.1%。其中:省本级收入101.7亿元,增长3.6%;市县级收入1236.1亿元,增长10.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8.2亿元,增长22.3%。其中:省本级支出113.6亿元,增长80.7%;市县级支出1114.6亿元,增长18.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亿元,增长394.8%。其中:省本级收入1.5亿元,增长15.7%;市县级收入11.4亿元,增长789.1%。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2亿元,增长188.7%。其中:省本级支出4.5亿元,增长108.7%;市县级支出5.7亿元,增长311.2%。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16.1亿元,增长33%。其中:省本级收入399.3亿元,增长11.6%;市县级收入1316.8亿元,增长41.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08.4亿元,增长43.1%。其中:省本级支出140.6亿元,增长24.2%;市县级支出1267.8亿元,增长45.5%。

  (五)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情况

  1、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今年以来,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准确对接,重点突破,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449.3亿元,增长3.6%,已达到去年全年总量的97.6%。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665.3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93.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31.4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6.3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8.6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20.4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79.3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336.6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164.4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8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7.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0.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5.4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2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27.1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9.3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50.8亿元;②专项转移支付784亿元,主要是教育9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2.1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4亿元、节能环保40.1亿元、农林水242.9亿元、交通运输68.2亿元、住房保障78.3亿元等。

  截至7月底,中央下达我省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21.2亿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亿元、农林水1亿元、交通运输6.2亿元、其他7.5亿元。下达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7.5亿元,主要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

  2、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转移支付下达的有关规定,截至7月底,省级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056.5亿元。其中,去年提前下达1669.7亿元,要求市县全部编入本级预算;今年执行中下达386.8亿元,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时限内下达。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281.7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50.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98.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6.3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80.6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31.8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95.8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107.1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202.7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8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6.7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7.1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5.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26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03.1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96.2亿元;②专项转移支付774.8亿元,主要是教育61.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6.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4.7亿元、节能环保91.7亿元、农林水205.1亿元、交通运输30.1亿元、住房保障96.2亿元等。

  截至7月底,省下达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54.3亿元,其中,去年提前下达41.6亿元,今年执行中下达12.7亿元。主要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亿元、城乡社区1.5亿元、农林水1亿元、交通运输32.8亿元、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其他11.4亿元。

  (六)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今年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19亿元,增长70%,增量和增幅均为全国第一。其中:一般债务524亿元(含外债转贷24.8亿元),省级使用95亿元,转贷市县429亿元;专项债券795亿元,省级使用25亿元,转贷市县770亿元。

  截至7月底,已累计发行487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31.2亿元,剩余192.8亿元根据市县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发行;发行专项债券155.8亿元,剩余639.2亿元根据市县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发行。此外,发行政府置换债券258.5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市县债务;发行再融资债券115.95亿元,其中:省级使用22.8亿元,转贷市县93.15亿元。今年全省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34.9亿元,支付利息183.4亿元,截至7月底已还本126.3亿元、付息117.6亿元。

  根据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总体看,我省政府债务风险平稳可控,但个别市县风险较高,主要是因2015年以前“历史欠账”太多,市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同时,2015年以后,这些地区主要通过新发行政府债券偿还到期政府债务,造成存量债务规模较大,需要逐年消化解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要求,另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一是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95亿元,相应省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年初的1250.8亿元调增至1345.8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增加52.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增加201.5亿元、补助市县减少264.3亿元,7月底变动为1335.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限额25亿元,相应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年初的189.4亿元调整至214.4亿元,此外执行中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增加51.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增加1.2亿元、补助市县减少35.4亿元,7月底变动为231.6亿元。二是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省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52.1亿元,截至7月底,本级支出16.9亿元,下达市县15.8亿元;省本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51.4亿元,截至7月底,本级支出46.4亿元,下达市县0.3亿元。三是预备费使用情况。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10亿元,截至7月底,经省政府批准使用0.25亿元,主要用于购置高效扑火设备和防汛抗旱工作。

  二、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开展双创双服,狠抓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狠抓“两翼”促协同。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早谋划、对接推动财政部率先研究确定财税支持政策体系,已单独下达新区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00亿元,预拨新区综合财力补助10亿元;省级下达雄安集团资本金15亿元。积极推动北京冬奥会筹办,争取中央冬奥资金31.09亿元,并单列专项债券额度50亿元;省级落实资金7亿元支持冬奥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达资金4亿元(2016—2018三年累计投入10亿元)支持张家口开展造林绿化。二是聚焦重点推转型。支持破除无效供给,下达省级资金7.1亿元,用于2017年68家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筹措省以上补助资金9.9亿元,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定全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一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培育创新创业等相关资金,支持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66家,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6859家;实施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是减税降费优环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9大类40条具体优惠政策。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落实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减税措施。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400亿元。

  (二)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设立政府举债融资正负面清单,组织市县制定债务化解方案,逐项明确年度化解目标、偿债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领导。对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预警和提示,指导市县制定风险化解规划。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下达62个贫困县省以上可整合使用资金117.3亿元。聚焦10个深度贫困县实施10项财政支持政策,拨付省以上资金77.3亿元,对10个深度贫困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狠抓扶贫资金监管,建立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推动落实资金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公告公示等制度,启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完善污染治理政策体系,省级投入生态治理资金103亿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9.3亿元,增长129%。1—7月全省重度以上污染天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2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18.6%(比年度降幅目标5%高出13.6个百分点)。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试点方案安排的79个项目已完工34个。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到位资金已达14亿元,持续推进唐山、承德两市滦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三)着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下达资金10.4亿元,促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农业绿色补贴政策,下达资金13.6亿元,支持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启动实施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下达防汛抗旱资金4.4亿元,加大防汛物资储备力度,支持小型水库安装卫星电话。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展,先后推出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粮食贷”、“畜禽贷”等担保产品,累计担保项目981个,担保额5.4亿元。二是推动农村全面进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扩大至743个,在32县、62个村开展综改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新完成厕所改造4万余座,4.8万个村全部开展积存垃圾清理工作,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三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发挥转移支付制度作用,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缩小地区间人均财力差异,先后下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346.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0.7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5.5亿元、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亿元,进一步增强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四)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一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以实施20项民心工程为重点,持续加大民生投入,1—7月全省民生支出达3214.3亿元,增长7.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0.2%。二是落实民生提标政策。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长5.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长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年人均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我省在全国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三是推动教育优化提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省以上资金53.7亿元,支持做好中小学质量提升工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投入省以上资金87亿元,支持本科高校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四是助力文化事业发展。筹集省以上资金27.5亿元、增长3.6%,扶持全省文艺精品和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加强思想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向人大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落实工作的通知》,认真配合落实人大监督的改革措施,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配合做好省级联网基础工作,推动市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数据中心建设;开展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我省在全国人大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二是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省级110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一对一审核”,全面建立绩效目标体系。组织所有市县开展对标提升,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加快落地。选择29个省直部门40项重点活动,探索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试点。组织对2017年11项、440亿元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并将科技成果转化等4个评价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和78项绩效目标模板,先后开展四轮培训,督导市县加快工作落实。规范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明确使用原则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升。三是加快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改革要求,分别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外交外事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明确了省市县分担比例。提前研究谋划医疗卫生、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四是推进税制改革。全面实施环保税费改革,创新税额设定方式,实行三类区域三档税额标准,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环保税;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对污染物监测计算、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督查。巩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体系,我省试点经验做法被国家推广到北京等9个省市。5月1日起在石家庄、北戴河机场和秦皇岛港3个口岸正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五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在年初省人代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将省级政府预算和所有部门预算(涉密部门除外)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一次性集中公开,并在各部门网站同步公开,比预算法规定的最长时间缩短39天,第一时间向公众晒出高质量的财政“账本”,在全国属于首例。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全省预算执行基本平稳,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财政收入增速稳中趋缓,1—7月收入增幅比上半年下降2.5个百分点,低于年初计划1个百分点。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进度较快,相关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但部分领域支出有待加快。三是财政资金绩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绩效目标指标编制水平还有待逐步提高。四是我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平稳可控,但个别地区债务风险仍然较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展望今年后几个月,全省财政预算执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有利方面看:一是近期中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地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协同发展、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积极因素不断积累,1—7月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同比增长31.7%,实际利用外资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双创双服活动效果逐步显现,1—7月净增市场主体33.6万户。三是前7个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时间进度6个百分点,相当于提前了近1个月的进度,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打下较好基础。从不利方面看,当前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增长的因素依然不少,财政增收的基础不牢固。一是工业下行压力加大,1—7月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上半年回落。二是项目投资不足,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于去年同期。三是今年以来财政收入增长主要依靠钢铁和传统产业拉动,但后期钢铁、煤炭价格走势不明确,能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四是今年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更多在下半年体现,预计年底前落实新增减税降费政策还将减收35亿元左右。综上判断,预计以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速将保持稳中趋缓态势,实现全年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压力。我们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完成预期目标,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使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牢牢把握“稳、进、好、准、度”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细化各项工作举措,狠抓财政运行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预算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调整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投向和重点,围绕落实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协同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行动计划,择优扶强,精准施策,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抓紧完成全部置换任务,支持市县腾出财力用于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认真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完善省对县市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本着多增多奖励、高质更受益、激励壮财源、约束促自立的原则,制定10条激励约束措施,激发县级发展动力,推动县级财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

  (二)全面保障民生重点事项。集中财力支持20项民心工程加快实施,确保年底逐项兑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出台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8元。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内5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污染防治财税政策体系,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今年新入围的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完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方案;及时筹措资金,支持180.2万户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确保城乡群众温暖过冬。

  (三)狠抓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调度、督导、通报,力争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研究健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工作机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实际支出进度,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促进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调剂事项。提早谋划明年工作,强化工作谋划与预算编制衔接,更加科学准确地编制明年预算。

  (四)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及时出台我省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研究制定改革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医疗卫生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省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全面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扎实推进矿产权益金制度改革。

  (五)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督导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偿债主体责任,降低债务余额和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禁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研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县级财政运行监控,逐月开展财政收支考核,修订印发县乡财政预算管理业务“两项规程”,巩固基层财政管理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后几个月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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