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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遛狗不牵绳不拾粪都要被处罚
来源:法制日报 2018-10-24 1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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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安徽省东南部的宣城市,是中国文房四宝之乡。五年前,这个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还不是省级文明城市。不过在五年内,宣城市连跳“三级”,一跃成为了全国文明城市。

  在此过程中,宣城市进行了积极探索,随着近日《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审查批准,更是在法规层面对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提炼与固化,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条例重点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等12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饲养宠物扰民、张贴“牛皮癣”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且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行为,在条例中不仅明确予以“矫正”,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不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不遗弃宠物,携犬出户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如果违反条例,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出户,存在不同的不文明行为,处罚也不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鼓励和提倡文明行为进行了概括性举例,其中不乏社会关注度高的设置母婴室、开放沿街车位等事项。条例提出,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求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在公共场所及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独立的母婴室。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沿街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车位和厕所。

  文明城市的创建靠每一位“文明人”的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伴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予以投诉、举报。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答复,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公民文明信息数据的归集整合、发布使用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要按照国家规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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