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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