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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为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河北日报 2018-11-28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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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石家庄市首部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而且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第一家。

  “条例共设7章、51条,不是单纯地从人才工作的角度立法,而是紧紧围绕人才发展所需要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章立法,真正解决人才的所思所需所盼,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表示,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为了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条例第八条规定,每年11月6日为“石家庄人才日”。对此,韩保来解释说:“考虑到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人才引进‘黄金季’,特选择11月6日为人才日,集中开展人才政策宣传、人才表彰奖励等活动,让人才过上自己的节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目前,组织、发改、科技、人社等部门分别设有各类人才资金,存在分散化、碎片化问题。为了规范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资金更大效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统筹整合各类人才资金”的要求,对各相关部门的人才资金进行整合使用,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的实施。

  为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扩大人才的参政议政渠道。第三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或者团队授予荣誉,并给予奖励。同时,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人才实行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产权激励、收入分配激励和扩大科研经费支配自主权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增强石家庄对人才吸引力

  “立法之初,条例就采取了以人才发展为主线,以人才为主角的思路,给人才以全方位的关怀,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参与起草该条例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苏艳英认为,这部条例突出了人文关怀,是一部有温度的条例,让外地人才在石家庄也能有“家的感觉”。

  为了广泛吸纳海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确保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条例第十条规定,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为了让人才创业有平台、干事有舞台,充分实现自身价值,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合主导产业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配套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

  围绕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创造宜业宜居的人才发展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筹建保障房时应当考虑人才住房需求,为人才安居提供便利,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和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促进京津石人才技术交流合作

  “突显京津冀区位特色,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韩保来介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

  为破解京津人才“虹吸”效应,石家庄市还出台一系列打破诸多限制的突破之举,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第十七条规定,人才来本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第十八条规定,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周末工程师’等灵活引才方式,找准了吸引京津优秀人才的突破口。”参与条例论证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萧鸣政认为,该条例将搭建起京津石人才技术交流合作的大舞台,石家庄想要吸引人才,要借助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从用人方式、激励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从北京到石家庄只有一个多小时车程,为京津人才周末来石兼职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如果能再在待遇上进行激励,比如在北京认定为三级教授,而到了石家庄可获得二级待遇,自然而然就会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为我所用。

  “条例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人才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韩保来认为,这些规定将起到政策“兜底”、制度“撑腰”和改革“壮胆”的作用,有利于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特别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活人才资源“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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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社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记者周洁王峻峰

  近日,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就条例的有关情况,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德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石家庄离北京、天津太近,由于人才的“虹吸”效应,石家庄人才都被这两个城市吸引走了,这部条例中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化劣势为优势的?

  王德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石家庄与京津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都有所不同,所以需要的人才层次和结构也不一样。为此,我市可以利用石家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借势、借力”,充分在京津产业、人才、项目外溢过程中抢抓机遇,积极承接京津人才、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并依托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企业的优质资源,培养和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些内容,在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分别作出了规定。

  记者:消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为促进人才发展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在这部条例中有哪些具体体现?

  王德庆:这部条例通过简政放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等措施,为人才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积极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为: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第十七条提出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第十八条提出柔性引进的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第十九条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本市离岗创业,并在职称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第三十二条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可以通过与所在单位协商取得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上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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