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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省市协同立法:支持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新华社 2018-12-03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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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最近分别表决通过各自省份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要求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凝心聚力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这也是长三角地区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最新成果。

  11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决定明确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明确了上海人大支持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在规划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提出要求。

  决定要求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率先消除行政壁垒等。

  决定中的多项内容与百姓获得感息息相关,包括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

  根据决定,上海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争取国家关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综合规划及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决定要求,上海要进一步发挥好龙头作用,主动对接、积极协同、率先作为、互利共享。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决定在起草过程中,立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着力在支持和保障上下功夫;既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固定下来,又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努力为政府先行先试提供法治支撑。

  11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浙江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等应当主动与上海、江苏、安徽对接等。

  浙江省、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制度设计,应当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

  决定提出“建设美丽长三角”,加强三省一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建立健全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而在11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也分别表决通过相关决定。

责任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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