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加快新时代立法步伐为改革提供法治支持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9-01-08 14:54:23
A- A+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刚刚过去的2018年,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中,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1件。

  一年中,截至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结束,共有15件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对已结束征求意见的14件法律草案有220536人提出658829条意见。其中,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有111208人提出440491条意见;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共有67291人提出131207条意见。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隆重举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各方努力,两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顺利完成,成为本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开局时刻的浓墨重彩之作:一是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圆满完成了修改宪法的崇高任务,这是对现行“八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历次修宪中修改内容最多、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共有21个条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二是制定了监察法,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试点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和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人大换届大会上审议通过两项重大立法议程,这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继3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之后,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由其行使原由法律委员会履行的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职责,并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强宪法意识、坚持宪法原则,对拟提请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每部法律草案,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议,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及时回应各方面对宪法问题的重大关切,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定决议与宪法的原则、规定、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沈春耀说。

  出台立法规划

  统筹谋划未来新时代立法工作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这个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号令。

  “这个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改善民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健全国家监察体制等领域,对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沈春耀说。

  立法规划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共计116件。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项目6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项目47件。

  过去的一年,还有两次重要的立法工作会议不得不提: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15日,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立法事业发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加大对地方立法的指导,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地方立法作出部署和指导;举办了两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对27个省(自治区)及所辖的314个市州及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的人大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培训。

  加快立法步伐

  审议、通过一批重要立法项目

  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47件次,开局之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批重要立法项目。

  ——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坚决回击丑化、诋毁、贬损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推动在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力量。

  ——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制定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和业态纳入调整范围,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严禁各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改变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缺乏专门法律规范的状况,织密织严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网,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规范了相关部门在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对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着重就税额和减免税、补税、退税等情形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第7次修改,推动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转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减税福利。

  ——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诉讼与监察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等经改革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加大国家反腐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还制定了消防救援衔条例,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完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民事法律制度,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资源税法草案、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两官法”修订草案、外商投资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草案。

  督促制定配套法规也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全年共完成人民陪审员法、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等4部法律的14个条文配套规定督促工作。

  作出授权决定

  以法治支持保障改革事业

  “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发挥这个做法优势。”沈春耀说。

  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审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作出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先后作出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劳动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对改革急需、职责调整比较明确、各方面意见一致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此外,作出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履行使命是同把握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紧跟党中央的新部署,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时代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立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努力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高质量的立法服务和保障,推进立法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沈春耀说。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