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海代表:对自动驾驶进行责任规范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进展较快,自动驾驶研发也掀起热潮。为保障自动驾驶规范进行,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防范,省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建议,应率先以立法形式,规范自动驾驶汽车路测和运营的地区。
翟志海认为,应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测试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汽车研发或制造能力,具有测试、监控、分析自动驾驶过程的能力,具有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此外,对被测试车辆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也应做出相应规定。翟志海建议,测试车辆应配备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切换功能。测试车辆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并应储存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记录,保留一定时限,以备查询。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测试驾驶人为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测试,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报备,并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关数据上报给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应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