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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作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9-01-23 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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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人大再次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作出决定

  将高质量发展转化为荆楚儿女共同意志

  1月18日,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表决,《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高票通过。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将省委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荆楚儿女共同意志,成为近年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一大亮点:2015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决定》从起草修订到审议通过,经过了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生动实践,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湖北,要求湖北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民生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2018年5月,湖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召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湖北省委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多次强调指出,提请审议《决定(草案)》,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

  “为了更好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常委会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1月16日,向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说。

  1月16日,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说,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把省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统一全省人民的思想认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将高质量发展路线图法治化

  1月17日,武汉东湖大厦7楼3号会议室。

  鄂州代表团审议《决定(草案)》现场,几块宣传板很吸引人。

  这些宣传板展示了鄂州机场项目(全国首个专业国际货运枢纽机场)、三江港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多式联运项目、长江大保护项目樊口江滩综合环境整治工程等内容。“这些宣传板,基本上勾勒出我们鄂州未来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是我们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现,也是我们推动《决定》中关于湖北特色高质量发展内容在鄂州落地生根的具体实践。”湖北省人大代表、鄂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海军说。

  《决定》第二部分明确了湖北特色高质量发展的8个方面内容:推进“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实施、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强省建设、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决定》内容科学,着眼长远性、法定性、规范性,从目标、思想、行动到保障形成了完整体系。”湖北省人大代表、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海涛认为。

  湖北省人大代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隆很关心“民营经济发展”。他指出,《决定》应体现党中央国务院2018年关于产权保护方面的文件精神,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产权,增加企业家信心。刘海军说,《决定》中“强化对插花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这部分提得很好,建议同时要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审议通过的《决定》写入了“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等内容。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

  《决定》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推进”“健全制度支撑”“强化实施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动员社会参与”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审议《决定(草案)》时,湖北省人大代表、鄂州市委书记王立建议,一定要健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科学设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审议通过的《决定》吸纳了王立的观点,调整完善了“健全制度支撑”部分,明确了“科学设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核心指标和分领域指标,以及差异化指标,有效发挥指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等内容。

  在审议时,就《决定(草案)》中“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等内容,湖北省人大代表、荆门市委书记张爱国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决定落实落地。

  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湖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践路径,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湖北省人大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建议《决定(草案)》增加“知识产权保护、转化和应用”等内容。“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撑,要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湖北省人大代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也呼吁。

  《决定》在“加快创新强省建设”部分增加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内容。(刘志月)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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