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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碧水蓝天
来源:法制日报 2019-01-23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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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强省建设打出系列组合拳

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碧水蓝天

  修改湘江保护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渔业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启动洞庭湖保护立法,相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织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等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报告,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出台《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2018年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强省建设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守护青山碧水蓝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

  法律巡视监督利剑守护生态绿心

  “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部分项目任意侵占绿心,管理不严、处置不力,毁绿占绿时有发生……”2018年6月至7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集中算“生态账”。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郑重嘱托。201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时指出,建立生态绿心,是保值增值的,是长株潭与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湖南保护好这个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

  2018年初,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点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生态绿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绿心地区开展的第三次法律监督。2013年3月1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在全国首创地方立法保护一片绿地。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截至目前,面积达500多平方公里的长株潭绿心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群绿心。

  尽管如此,生态绿心保护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执法检查中能强烈感受到,在绿心地区,开发的冲动胜过保护的自觉,修法调规的呼声盖过依法整改的决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生态绿心保护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不够到位、绿心总规不管总、空间管制失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绿心总规的优化,必须坚持依法从严从紧的导向,必须有利于更好地执行条例,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绿心,绝不允许通过调整绿心总规为违法行为开绿灯。”执法检查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完善条例和总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是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她说,这次执法检查是对生态绿心保护的法治会诊,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提高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水平的“牛鼻子”,用“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来守护好这方山水,还长株潭1500万市民一个健康的“绿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执法检查交办的45个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42个,共拆除违建面积68440平方米,充分彰显了“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

  重塑洞庭湖保护治理法治体系

  洞庭湖“小”了,长江入湖水量减少、出流加快,导致枯水期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洞庭湖“累”了,湖区一个时期高强度无序开发导致水环境容量下降、环境承载力逼近上限;洞庭湖“病”了,环湖的造纸、石化、纺织印染等行业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垸内天然水网联系被阻隔等导致入湖污染负荷大、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生态问题凸显……2018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湖南“通江达海”的主通道,是融入长江经济带的主接口,被喻为“长江之肾”。加快建设“大美洞庭”是湖南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关键节点,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心工程。自2015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先后近20次就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作出批示。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赴岳阳市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对加强洞庭湖环境治理作出明确指示,勉励湖南再接再厉,“守护好一江碧水”。

  洞庭湖保护和治理,涉及到30多部法律法规,但现有法规规章存在规定分散、碎片化,系统性、针对性不强;规定交叉重叠,矛盾冲突;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洞庭湖流域保护、治理、利用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等问题,法治保障落后。

  刘莲玉说,常委会将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专题调研就是要针对过往工作中存在的沉疴宿疾,从重塑洞庭湖保护治理法治体系来着眼,从增强依法治湖的法治威慑力来入手,从制度完善上提出对策意见,真正制定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现实检验的地方性法规,助力破解洞庭湖治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历史怪圈。

  目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保护立法,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建议将洞庭湖等重要生态湖泊纳入长江保护法治体系,一同保护、一体建设。同时,抓紧制定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为保护、管理和利用洞庭湖提供专门法制支持;加快出台采砂管理条例,集中清理涉及洞庭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与洞庭湖保护现状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特别是岳阳、常德、益阳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快形成以上位法为龙头,地方性法规为主干,其他专门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整体功能。

  “打包”修改11件地方性法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委重大部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生态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压实各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强省建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三湘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自2017年10月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湖南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46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对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列举不全、行政许可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行政处罚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的11件地方性法规,采取“打包”的形式一并修改,形成修正案草案。

  刘莲玉指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准确把握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立法需求,加强“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获湖南省委批准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有30件法规项目,其中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面的就有12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立法和工作领域,为生态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阮占江帅标周洁)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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