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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取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1日施行
来源:衡水日报 2019-01-31 1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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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就《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我市取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20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并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保护衡水湖提供了更为严密的法制保障。

  宋志会介绍,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衡水市拥有的具有唯一性的宝贵生态资源。其中,水资源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衡水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2017年4月,衡水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针对衡水湖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确定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的工作思路。2018年6月22日,衡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94条,认真梳理汇总后形成《条例》(二次审议稿)。8月28日,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共6章35条,重点针对保护区域、管理体系、水质标准、合理水位、水质监测、引水渠道、内源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等突出问题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主要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了衡水湖水质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完善水质保护的监管体系、注重保护优先、加强污染防治等四个方面。

  据悉《,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的出台为保护衡水湖提供了更为严密的法制保障。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不搬不抄,在“行得通、真管用”上进行了认真调研、座谈、听证和论证,确保条例中的每一章、节、条、款、项都于法有据。(记者孔颖)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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