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勇副主任出席“关于明确地方性法规全过程质量责任的若干规定(草案)”座谈会

4月1日,法工委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全过程质量责任的若干规定(草案)》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会勇首先肯定了起草小组的工作和全体同志认真负责的精神。他指出,全体同志首先要提高认识,坚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引领工作开展。制定此规定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和照兵常务副主任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目的在于解决立法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如何负起责任、如何明确责任的问题,在于扎扎实实提高立法质量。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增强思考能力。立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研究性较强的工作,深度的思考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必备能力之一,全体同志要继续保持爱思考、会思考、勤思考的作风,为法规质量的提高积极建言献策。第三,要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对重要的文件、法规要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切实保证立法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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