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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不辱使命 不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9-04-03 10: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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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0件,设区市立法133件,自治县立法32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决定82件,修改法规65件、废止法规28件,批准设区市法规72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58件。与以往相比,立法工作呈现出任务重、要求高、节奏快的新特点。我们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大趋势大背景、新变化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不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讲大局落在实处。一是围绕“三个紧扣”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发展。始终把立法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民生和把社会关切、人民群众的期待回应好上来,紧紧扣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上来,不断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发展。二是立足河北做好重点领域立法,为我省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积极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重点研究与协同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关系密切和作用直接的立法项目。坚持价值引领,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全过程之中。三是重点项目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对于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法规,以及立法中所涉及到的重点、焦点问题,向省委请示汇报。重要项目积极征求市县党委政府意见。必要时,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协商。

  二、以质量为核心,打造特色亮点,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地方立法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为了把这个特点和强项更好地发挥出来,就要通过努力,不断提高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使法规制定得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区分轻重缓急,不在立法数量上搞攀比,将工作定位在做精做细,扎实推进,适时调整,符合立法工作规律。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立法项目。坚持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三是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提倡简易体例结构,少一些原则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细化、量化的规定,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重在能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立足实际,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深入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法规的修改完善。随着实践的发展变化,有些法规已明显不适应形势需要,出现了不一致、不衔接、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成为改革发展的障碍,这些都需要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三、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法工委职能作用。一是整合立法资源,形成合力。围绕推进“三件大事”,坚持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省政府及其部门的基础性作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法律专家和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广大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作用。省人大法工委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尤其是司法厅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立法全过程质量评价体制机制。准确评价各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的质量水平,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提前介入制度,研究探索人大同政府相关部门在法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前就法规内容进行协商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立法机制,对现有立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健全一套科学、民主、开放的立法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好立法计划和规划。今年的立法计划,特点更加突出,针对性更加明显,接下来,要认真加强立法计划的督导实施,建立立法责任制,做到时间、任务、责任、人员四落实。四是严格树立底线思维。在立法过程中,各部门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法的可操作性。防止因制度设计不平衡、不协调、不合理而引发社会问题,防止以立法固化部门利益或地方行业保护倾向,防止只强调行政管理而忽视服务倾向。

  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立法工作是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立法工作需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要着力提高思想境界。二是要着力培养奉献精神。三是要着力培养严谨认真的态度。立法关系国家长远利益,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认真认真再认真。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分析,勤于思考,勇于较真,不怕麻烦,大到制度设计是否符合规律、符合实际,能否可执行、可操作,小到一个法条、一个表述、一个标点,都要反复拿捏、字字掂量。四是要着力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观察和处理问题能力、参谋调度保障能力、办文办会办事能力、调查研究和提炼、总结、归纳能力,使立法队伍的优势不断发挥,潜力充分发掘,能力全面提升。

  (作者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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