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
近日,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制度共9条,主要从遵循的基本原则,报告的主体、对象和时限要求,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的处理和运用等四个方面作出规范。其中,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省人代会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等十个方面的情况。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