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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保护法》的议案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9-05-22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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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由

  地下水污染由于其自身复杂性和隐蔽性,其修复治理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生,其治理周期很长、费用极高、难度极大。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在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当前地下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共同编制发布的《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全国5100个水质监测点位中,地下水较差级和极差级占比近七成。尤其是华北平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亟需制定一部地下水专项法律。

  二、案据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于2011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1128号印发。该规划分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项目和投资估算、保障措施5部分。

  但是目前在地下水保护和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方面缺乏专门法律规范。有关地下水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三部法律中: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修正。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正通过。

  目前河北、陕西、辽宁、新疆等省份和一些设区的市已经出台了地下水资源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三、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保护法(草案)》(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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