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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等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5-29 1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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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下午,分组审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

审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姜虹委员说,同意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提三条具体建议,一、在总则部分第1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删“促进”二字,表述更为严谨。二、第7条关于监督内容的表述中,没有适用于执法依据是否规范的内容,建议加上。三、第18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明确由哪里颁发的证件。

  周英委员说,《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符合新形势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条例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作了概念性的界定,对政府职责、监督内容和执法要求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范,同时对监督机关进行行政执法的责任、监督机关及其监督人员的责任作了一些规定。总的来讲内容完整、清晰,能够满足我省关于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的需要,完全赞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王大为委员说,条例进行了长时间调研修改,吸收了众多的意见和建议,适应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监督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作用很大,赞成通过这个条例。

  杨智明委员说,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但是现在总体上来看,草案还属于同体监督,就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监督,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建议第四章监督措施增加两条,一、第1条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监督的工作。二、第2条增加行政执法主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中提出的司法建议和监察建议,应当依法办理。

  齐明亮委员说,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经二审,条例比较顺畅,内容比较完备,可操作性也比较强,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张福建委员说,《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已经二审了,从条例起草、调研、专委会的讨论研究,自始至终都参与了监察司法委的一系列活动,现在经过进一步修改,已经比较清晰完善了,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宋文新委员说,条例的制定最根本的是执行效果,提三条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公民都知晓条例的内容,便可自觉遵守。二、要有实施细则,把条例涉及到的方面进一步具体化,有更明确的规范要求。三、要落实监督部门责任,对违反条例的处罚要落实到位,以强约束促进条例的贯彻。

  范振增委员说,我举两个例子,有一个警察罚了一个大货车司机,后来大货车司机用手机录像发现这个警察在开车时也没有系安全带,结果警察下来自己罚自己,所以,现代化设备能帮助监督执法。还有一次在二环路堵了很多车,原因是在二环路上测酒驾,还有的是早晨起来查酒驾,这些执法虽然不违规,但缺乏人性化。

  赵风楼委员说,这个条例草案内容比较完善,尤其是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增加定义条款,很好。行政执法本身就是一种监督,这次更明确了,使我们的条例、法规更全面,更准确,执行起来才能落地。表决通过后,河北的行政执法会更规范,更能够依法执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王海波委员说,这个条例的结构划分,非常合适,非常好。感觉条例对乱作为比较关注,而对不作为体现较少。我觉得这个监督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来讲,应该监督乱作为,也要监督不作为。这一点在第1条里头,就应该体现。

  翟志海委员说,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结构更加严谨、科学,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监督措施,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总体表示赞同。建议将第15条修改为“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监督,包括设置举报方式,受理并处理公众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投诉举报的,应当为其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郭竞坤委员说,5月2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的意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附件《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设置了100项指标,其中涉及行政执法22项指标,涉及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4项等。建议条例与中央文件比对一下,看具体条款有没有最新的表述。

  张力红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该条例之后,法制委员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工作非常认真细致,总体上也比较成熟完善。提一条具体建议,条例第四章第23条,将“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也可以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修改为“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手段,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为简练通顺。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齐秀敏说,我赞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该条例无论是结构、内容,还是整个表述上,都已经比较精简,趋于成熟。建议此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

  王振平委员说,赞成这个决定。机构改革后,宗教事务归口党委统战部管理。比如人大在监督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时,监督对象不能是党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理顺。

  翟志海委员说,完全同意这一决定及其条文的各项规定。就决定施行中的问题提出一点想法,供参考。考虑到我省机构改革的不同情况和具体问题,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修改完善进程和情况不完全一致,有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有需要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机制基础上进行的,有需要待上位法修改确定后才能修改完善的,因此需要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法制委员会与省政府及其部门紧密配合,及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到法规规定与机构改革进程及时跟进、紧密衔接,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我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成功实施。

  张力红委员说,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我省机构改革现实需要,对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改革前后各项工作的合法性、连续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同意该决定。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姜虹、周英、王大为、杨智明、齐明亮、张福建、宋文新、范振增、赵风楼、王海波、翟志海、郭竞坤、张力红、齐秀敏、王振平、翟志海、张力红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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