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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5-29 14: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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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草案)》。

  王晓东副主任说,决定很有必要。厕所是农民生活必需的,也是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对厕所革命提出明确要求,老百姓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当前是扶贫攻坚的最后期,又是乡村振兴的规划建设起步期,要把贫困地区厕所纳入攻坚范围,把农村公厕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建设。改厕决定是今年创制性立法的重点之一,农工委、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草案文本比较成熟,对政府责任主体、资金预算、厕所建设、运行管理、无害化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亮点较多。几条建议:一、管理机制、厕所模式管理,还要留足发展的空间,鼓励大家创新。二、改厕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三、在落实中,要强化人大监督作用,监督方式要再具体一些。

  王会勇副主任说,赞成这个决定。厕所看起来是个小事,但是小厕所大民生,把厕所改造好对于改变农村几千年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非常重要。群众对改厕也非常期盼。从目前效果来看,进展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要彻底把它改好,加快速度、加快进度,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要加大目前我省各市有效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制定决定的目的关键是要实施好、落实好,决定通过之后各级人大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真正使改厕这项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在河北取得明显成效。

  吴时茂委员说,决定很好,一是农村改厕是大事,这是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厕所能不能改变,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这个事抓得很准,很到位。二是省人大常委会就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作出决定,体现了责任担当,坚决围绕党委的要求指示作决定。是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建议要抓好落实。现在是全省农村改厕关键期,要压实牵头单位责任,要落实财政决定保障。

  刘家恒委员说,赞成出台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这个决定。一是小厕所大民生,农村改厕涉及千家万户,是个民生大事。改厕工作是非常难的,尤其是山区农村老百姓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约束、生活习惯等影响,对改厕热情不高。推进改厕工作,改善群众生活,迫切需要出台一个决定来支持、约束、规范和鼓励这项工作。二是要强力推动落实。农村改厕量很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当作农村振兴的大事、改善农民生活的要事来办,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推动改厕,落实好相关责任,防止规定和落实两张皮。三是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政府要把粪便收集处理、下水管道铺设改造等相关配套工作做好,公共投入要保障,配套政策要跟上。

  周英委员说,农村改厕工作上升到法治轨道,通过决定的形式对它进行规范,在全国我省是首例,很有意义。农村改厕跟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联系比较大,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个很好的抓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解决我们农村面临的一些急迫解决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久丰主任在说明中作了充分的阐述,不管是选题还是整个的体例和内容,我都认为是非常好的,也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农村改厕工作的有力保障,符合小切口立法有效管用的要求。我完全赞成,建议本次会议通过。

  王大为委员说,赞成出台这个决定。农村改厕工作确实抓住了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也是当前的急需。人大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提两条建议,一、决定对农村改厕的领导职责、管理建设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个决定相当于一个单向、定向的法规。我理解,决定一般是就某项工作提出一个总体要求,而这个恰恰比较具体。建议名称改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体现和强化地方性法规的作用。二、第3条改为“改厕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去掉“农民主体”,以进一步明确、提升和强化政府的作用。这项工作就是政府来做,应该突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是主导这项工作,农民个人就是积极配合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推进,我觉得这样可能更好一些。

  王昌委员说,赞成决定,体现了照兵常务副主任提出的有针对性、实用、小切口的方针。建议,一、增加关于最低标准的规定。二、第7条中“因地制宜编制改厕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改为“因地制宜,有时间进度要求的编制改厕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突出时间进度要求,增强可行性。

  杨智明委员说,出台推进改厕工作的决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对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改善环境非常重要、意义重大。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广泛调研,重点对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规范,特别是资金保障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这一条非常重要。同意这个条例,建议应尽快出台。

  杨金深委员说,原则上同意出台该决定。提5条建议,一、第5条“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市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制定标准、设计模式,照顾到各地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差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协调督导、推进实施,乡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具体组织。二、第9条“改厕模式”,删除“实现达标排放”,在“管网集中收集处理”之前加上“粪便”两字。三、第12条第2款“管护机制”修改为“政策规定”。四、第14条“技术支撑”中的“科技攻关”修改为“科技研发”。五、删除第17条“监督管理”中关于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面的内容。

  王振平委员说,作出农村改厕的决定非常必要,也很有针对性,是当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新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新形势新要求。我完全赞成这个决定。建议,决定中第3条、第16条、第18条都提到了“农民主体”,而条例第4条规定“政府是责任主体”,第16条还规定“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但没有界定清楚“农民主体”的概念和内容。建议再斟酌,说清“农民主体”指什么,跟“责任主体”和“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加以区别。

  李景辉委员说,赞成这个决定。对于多种监督尤其是社会监督来讲,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建议条例第17条,“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对改厕户信息、工作进度、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后面增加建厕信息等“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无论是改厕计划、资金使用、进度、改造等方面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

  姜虹委员说,完全赞同这次常委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抓农村改厕工作真正抓到了点子上和关键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对此感同身受。小厕所,确实关系到大民生,解决农村生存环境问题、解决农民生活品质问题,关键在于能否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生活习惯,能否彻底解决好农村改厕问题。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时候抓这项工作,出台这个决定,非常必要。决定是个好决定,关键在于出台之后,能否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因此,建议在农村改厕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和“一刀切”现象,能够切实把农村改厕工作当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解决好农民生活品质的有力抓手,切实落实好这个决定,解决好农村改厕问题。

  鲁平委员说,出台深入推进农村改厕的决定很有必要,也很重要,有助于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我完全赞成。我参加了4月26日农委召开的会议。会上,相关省直单位都参加会议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资金来源、宣传发动、后期管护、管护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问题,我看文本大多数都予以采纳吸收,使得目前文本更全面、更规范,更有操作性,对下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一定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刘教民委员说,深入推进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民生活习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和引导农村改厕工作非常必要,我完全赞成。推进农村改厕有两个制约瓶颈,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一是资金问题。决定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但对经济条件差的县来说很难实施和完成。资金投入不能单靠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来解决,还必须要创新体制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多方参与投入并从中获益,解决改厕资金瓶颈。二是意识问题。农民千百年来如厕习惯要改变是很困难的。不仅仅是出台一个文件约束,更多的还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都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扶贫工作做好督查和引导工作,引导农民真正意识到改厕对提高生活质量和品质的意义。

  谷雪芬委员说,同意决定尽快出台。农村改厕工作的开展对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推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提3条建议,一、决定第20条【宣传发动】应该放到第6条【协调机制】后面。应该是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建设、管理、监督这样一个流程,宣传发动要往前挪一下。二、决定第9条【改厕模式】“在高寒缺水地区,可选择使用粪尿分集、双坑交替式厕所等模式改造”建议“可选择使用粪尿分集、双坑交替式厕所等模式改造”改为“可探索使用粪尿分集、双坑交替式厕所等合理模式改造”。三、决定第12条“逐步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删除“逐步”,否则不利于工作实施。

  薛寒委员说,农村改厕纳入全省大系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农村民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出台这个决定非常必要。建议,一、改厕过程中不要一刀切,避免农村厕所都是一个模式。改厕过程中要注意与村容村貌、乡村庭院相协调、相搭配。二、在农村改厕中一次性投入很容易,但在后续的运作和管理中还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在落实管理责任和加强运行维护资金保障上,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翟志海委员说,赞同决定,希望尽快出台。建议,一、第11条在“农村公共厕所实行属地管理,建立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后增加“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就公厕管理、运行、维护人员及其所需经费制定具体办法。”二、将第14条第1句话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厕具设备生产企业研发适合农村实际的卫生厕所新技术、新产品。”三、将第18条第2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如厕宣传教育,引导和推动将村民主动改厕、文明如厕等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对主动改厕、文明如厕村民进行奖励,对不主动改厕、不文明如厕村民提出批评教育。”

  范振增委员说,赞成决定出台。改厕是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的好办法,很多疾病是因为开放式厕所带来的病菌传播,卫生的改善对这种疾病的预防会有好的作用。建议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地理、气候、生活习惯等进行改厕模式,探索可持续性的方式方法。

  王海波委员说,赞成决定,文本全面系统,质量很高。厕所革命的重点是找到农村真正认可的、能够持续下去的模式和能够有效维持运转的机制。建议,一、第9条改厕模式,应体现更大的包容性,应该允许并推进农民在住房建设、宅基地使用和布局上有大的变化。二、在这项工作中,政府应该做的,是根据厕所革命的目标提出要达到的卫生标准,并支持和帮助农民实现这个标准。三、做好全面动员和思想教育,做好精心的谋划和布局,不求简单地快速地达到一个标准,而是开创和建立促进农民文明、农村环境卫生实现革命性变化的局面与机制。厕所革命不仅要达标,还要能巩固,要防止一阵风。

  张力红委员说,农村厕所革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出台该决定,对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同意该决定。提两条具体建议,一、加大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缺少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是目前农村改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短板,也事关改厕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建议在决定第9条“改厕模式”中,增加污水管网建设的相关内容。比如,对城市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近郊农村,采取村铺设污水管网连接城市管网的模式;对集镇所在地和乡镇、村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农村,采取村建污水管网、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模式,等等,最大程度提升改厕实际效果。二、明确公厕建设的规模数量。从目前一些农村改厕实际情况来看,户厕拆除后,公厕建设没有到位,给群众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建议第10条“公厕建设”中,根据人居空间面积和人口数量,划定需要配建的厕所规模和数量,保障公厕建设的刚性需求。

  杜君丽委员说,目前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困难,一是因为规划不到位,排污管道、供水等设施没有跟上;二是因为资金不到位,基层财政困难,财政配套跟不上。建议,一、相关部门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己家的事,大力推进。二、分工明确,有关部门对于入网管理开启快速通道,上级财政负责管理终端及村外管网经费,本级财政负责村内入户管网经费及施工费,村民负责户内所有费用,限期保质完工。同时,探索机制办法变废为宝,让老百姓自己家的肥能够有办法回到自己家的田,满足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期望。

  郭翠朵委员说,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方面,根据基层群众的情况反映,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施工设计时,能够关注群众的使用需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厕所顶棚等配套设施纳入工程设计范畴,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崔慧霄委员说,小厕所,大民生。厕所是一个地区文明的标志,也是一个时代文明的标志,更是广大群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基础设施,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是紧扣民生的大事。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一是坚持了人大的主导作用;二是坚持了问题导向,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第三坚持依法依规。希望能够通过本次立法,推进改厕工作。也希望在本次会议上大家能够认真仔细地审议,多提宝贵意见,同时建议决定在本次会上通过。

  刘书为委员说,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关键是让农民真受益,做到能用好用、长期使用。要解决好统筹规划、配套设施的问题,提高专业化服务、维护、运行水平。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维护、运行、资金等各个方面相衔接、相适应,把惠民的好事真正办好。

  武鸿儒委员说,决定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在操作层面,提4条建议供参考,一、规划先行。推进农村改厕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革命性系统工程,各地政府要对照决定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庭院布局、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维修管护等方面,不搞“一个样”,制定更加科学精准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稳步推进。二、技术铺路。加快研究修订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针对重点环节开展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发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生活习惯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把农村厕改、污水治理与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衔接。三、协调联动。各地要建立并落实农村改厕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财政、住建、卫生、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努力打造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和监管机制。同时,要努力争取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减小自筹资金压力。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好处和便利,让基层群众普遍认可、主动参与这项工作,营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

  郭竞坤委员说,厕所是衡量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重要突破口,意义十分重大。草案立足我省实际,聚焦农村改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化手段对政府职责和工作机制、改厕模式、监督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草案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框架清晰、结构严谨,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已经比较成熟,原则同意通过。

  王亮委员说,农村改厕工作非常重要,出台这个决定十分必要,决定文本条理清楚,干净利索,完全赞成。提两条建议,一、强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能够扎实推进。二、完善资金支持等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赵风楼委员说,作出农村改厕的决定非常有意义,也非常及时,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也是落实省委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报告中提到,到2018年底厕所卫生普及率达到了75.4%,实际这个数要大打折扣。对农村改厕的意义认识要到位,对现状不能估计过高。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认识,把农村改厕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高度来看。二、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预算必须要精准,县以上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负起第一责任,省里给资金支持,县里具体推动。同时可以先在比较大的、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庄推进改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老百姓真正感觉到效益。三、要坚持综合施治、建管并重,把厕所综合利用起来,与沼气、有机肥等相关产业结合起来,再发挥厕所的淋浴等其他功能,让农村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

  王吉山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非常必要,城乡差距涉及到方方面面,我觉得厕所是重要标志之一,厕所改造工作做好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建议,公厕应该标准高一些,多体现科技和创意的成份,比如说实现无线定位等功能,也有利于河北的全域旅游。家庭厕所改造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灵活多样、逐步推进。

  王世强委员说,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对于促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意识,提升农村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完全同意。决定出台以后,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的风俗习惯,根据不同的基础设施采用不同的方式;要坚持因力制宜,不要好高骛远,不要超过本地,更不能超过当地农户所能承受的财力水平;要加强日常管理,采取相应强制手段,定期掏、定期除味,同时地方财政要予以相应管理费用补贴,确保出台的决定得以大力实施、广泛推广。

  刘艳红委员说,赞同制定该决定。提三点意见,一、聚焦思想认识、资金投入、规划编制、工程质量、维护管理等五个方面问题,对决定的内容再精简,增强可操作性。二、第7条方案编制,省人民政府要从顶层设计上把好关,建议在脱贫攻坚后面增加上“全域旅游”,同时突出公厕设计的文化性,体现出各地不同的特色。三、第5条“推进机制”和第13条“资金保障”中对县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统筹考虑处理。

  石立新委员说,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赞成尽快出台这个决定。建议,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如改厕模式,贵州对3-5户不具备独立改造的农户采取了边户共建的模式;如建设标准,按卫生具的要求每户2000-3000元,贫困户的标准1000元左右即可实现。二、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特别是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齐明亮委员说,厕所对于人们生活非常重要,出台改厕工作决定非常必要,完全同意这个决定。提两条建议,一、第3条“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这句话讲不通,建议改为“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二、第13条“政府补助、用户付费”,付费指向还不是很清楚,应该予以明确。

  张志敏委员说,我赞成制定本决定。根据决定里面的相关内容谈几条建议,一、决定条款位置的调整。建议同类工作内容放在一起,把各自职责解释清楚。比如第4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6条、第17条都是在说改厕谁来管?管什么?应该放在一起。再比如说第13条、第14条、第15条把资金、技术支撑保障放在一起比较好,就是解决如何改的问题。二、个别文字的调整。第4条第二句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厕所改建、新建和维护管理工作”,后面结尾还有一句,我认为应该合并在一起。三、关于法律责任。我认为法律责任部分应再具体一些,有针对性地增加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法律责任的内容。

  刘广海委员说,决定比较全面,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我都赞成。提几条建议,一、决定名称,改厕比较文雅,但百姓理解困难,建议直接改为厕所改造,更易懂。二、关于管控机制的建立,同意决定里的引导当地农民组织社会化、专业化。建议范围再扩大,比如说有兴趣的企业可以参与进来。对农家肥规模化处理成本低,村级可以建立农村农厕服务站,一村一个服务站,在县和镇建立统一农厕肥处理,对农家肥无害化处理后,再用于农田或者果树的使用。三、第18条,修改为厕所改造和管护工作。同时建议发挥农村集体在区域管护中的作用,这样落实效果更好。

  申书兴委员说,小厕所,大民生,我认为这个决定内容引导性强,可操作性强,也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一个重要决定。改厕虽然是小事,但改厕模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改厕模式既指出了现有几种改厕模式,又提出了因地制宜的选择更适宜的改厕模式。在资金保证方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主动改厕,这一点非常好,我认为这个决定是很好的,我同意这个决定。

  张福建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很有必要。提两条建议,一、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这个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具体实施方,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省人大要和省政府做好沟通,充分征求省政府的意见,建议这个决定在省政府常务会上进行讨论。二、改厕模式很关键,要充分进行调研,应该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根据各个地方的生活习惯、自然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模式,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搞不切合实际的高规格、形式化的模式,主要是体现卫生、实用性,确保决定出台后的操作性更强。

  许皞委员说,出台农村改厕的决定非常有必要,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推动农村环境改善是我们的初衷,出台这个决定可以加快这方面的建设和进度。提三条建议,一、建厕要与农村排污管网建设相呼应。二、第17条规定,要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很有必要,但是不要过于繁琐,尽量减少基层格式化的负担。三、这项工作要急缓有别,农民改变习惯和认识提高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方面要做好长期引导教育工作的准备。改厕为的是提高农村农民生活质量,初衷很好,但不能因为急于推进工作,用力超过了农民的可接受性,造成群众反感。

  武凤英委员说,我赞同制定该决定。提五点意见,一、第3条“基本原则”修改为自下而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长效运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避免出现不接地气、“一刀切”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符合基层实际。二、第5条“推进机制”,建议农村厕所工作规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乡镇提计划、县区申报、省市批复;另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资金筹措,要考虑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应该由县以上各级政府来统筹资金比较可靠。三、第6条“协调机制”应当明确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避免互相扯皮,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村户厕的使用率。四、删除第11条“公厕管理”第2款之规定,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建议内容上宜粗不宜细,给基层留出操作余地。五、第17条“监督管理”再加斟酌,因为我们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所以建议再作研究推敲。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俊华说,同意决定。建议,一、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求。二、改厕工作建设模式应该是政府统一规划、统一主导、统一组织进行,而非单凭农民自愿地、主动地以户为单位来搞。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集中资金直接投入到改厕工作中,以加快完成进度。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李佑标说,建议,一、将第1条“结合我省实际”改为“结合本省实际”。二、将决定名称改为《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改建工作的决定》。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卉芳说,决定内容全面,比较规范。提一条具体建议,决定第4条将责任主体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后续多个条文却表述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存在针对同一职责内容前后责任主体称谓表述不一致现象,建议统一表述。

  省人大财经委委员曹春芳说,赞成决定。建议,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以及责任分工。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农户个人各自的职责。对于农户应采取提倡和鼓励的态度,尽量少考核。三、第9条,建议在“鼓励农户退街、进户、入室”后加上“农村户用厕所要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节水节能、群众接受的模式、技术和产品。”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樊雅丽说,提几条建议,一、推行农村改厕过程当中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包括村庄的模式、老百姓接受方式、地形地貌、村庄人口密集度等,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二、目前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推行这样一个条例,时机是比较成熟的,但是政府应测算改厕工作的具体投入和财力支持程度。三、村庄空心化问题是大势所趋,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应该让它有一个自行消亡的过程。下一步政府应在(农村)土地制度上进行大力研究,在未来十年二十年(空心化严重的)农村会有大的变化。四、城乡差异、工农差距是历史的存在,应该用社会保障去兜底,所以扶贫工作、三农问题,包括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等,政府还是应该在民生保障上做更多的工作。另外,把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我感觉有点小题大作了。

  省人大代表范国生说,第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有一个改厕专项方案,一个县有一个模式,一个县有时候自然环境不一样,不一定所有村都适合,应该补充改厕专项方案应征得村镇同意等内容,坚持因地施策。另外第6条协调机制方面,应该补充增加听取群众意见等内容。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王晓东、王会勇、吴时茂、刘家恒、周英、王大为、王昌、杨智明、杨金深、王振平、李景辉、姜虹、鲁平、刘教民、谷雪芬、薛寒、翟志海、范振增、王海波、张力红、杜君丽、郭翠朵、崔慧霄、刘书为、武鸿儒、郭竞坤、王亮、赵风楼、王吉山、王世强、刘艳红、石立新、齐明亮、张志敏、刘广海、申书兴、张福建、许皞、武凤英、王俊华、李佑标、张卉芳、曹春芳、樊雅丽、范国生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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