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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5-29 15: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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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

  王晓东副主任说,讲几点意见。一是出台决定很有必要。1建筑行业是我们的支柱产业,对解决群众就业作用巨大,应保障其健康发展;2当前我省建筑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乱象,需进一步规范;3我省面临的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为建筑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管好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二是决定很有针对性。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围标串标挂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市场诚信监督、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建设等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三是决定注重有效性。对低价竞标、无序分包、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具体措施。建议,一、对一些关键措施、阐述要更充分一些。对“招标人负责制”“跨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等,要展开讲、讲清楚。二、第19条,“政策性停工”的概念要界定清楚,依法谨慎使用。

  周英委员说,赞成这个决定,建议表决通过。出台该决定有其必要性,也比较及时。决定既结合了产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又结合了国家对发展建筑业的一些最新要求。决定不是对建筑业全面性的规范,只是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既有新意又弥补了以前地方性法规甚至包括国家立法方面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决定既有可行性也带有补充性,更加有效。

  王大为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在第10条中补充完善如何审核资质,防止借用资质招投标、层层转包等问题的条款,将此行为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规范。二、将第14条“对恶意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中的“恶意”两字去掉,体现无论是否恶意,都不允许影响和损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王昌委员说,同意决定。讲几点意见,一、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难度很大,资产负债率很高,企业拖欠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困境,各级政府不应该拖欠工程款。二、对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乱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频繁监督检查减少相关问题。三、增加针对监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

  梁久丰委员说,制定这个决定非常必要,完全赞同。特别是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项目发包和承包中违法发包、转包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必须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杨智明委员说,制定这个决定,始终坚持了问题导向。就这个决定而言,现在建筑法没有修订,河北省修订的条件也不具备,就是解决突出问题。制定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一个是充分体现放管服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信用的手段把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好。第二个就是要瞄准突出问题,比如未批先建、围标串标改标、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层级监管不落实等。第三就是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这个决定,重要的就是要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打下基础。

  杨金深委员说,原则同意这个决定。提几条建议,一、第7条第3款,建议增加“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发现围标串标的予以严厉处罚”相关表述。二、第12条“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对失信企业、文字表述不准确,严重失信和失信似有等级上的划分,如果表达的初衷没有等级划分,干脆把“严重”去掉,就是“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三、第17条“推进农民工的组织化进程”,加上“专业化”。四、补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相关内容,尤其是对施工的项目法人或者公司法人,包括施工方、监理方,都得有责任追究。

  王振平委员说,建筑市场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方面面,决定草案对这些方面都有涉及。在建筑法和建筑条例修订之前,搞这么一个决定非常必要。建议,在第21条后增加一条,内容是“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石立新委员说,这个决定草案制定的背景是要解决我省建筑市场目前存在的招投标、违法建设、拖欠农民工资等突出问题,赞同出台这个决定。提一条修改意见,同意会签部门省政府服务办公室的会签意见第3条和第5条。建设市场各方信用信息、失信名单不能只体现在住建部门的平台或系统中,必须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以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刘书为委员说,决定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很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批先建、拖欠工程款,欠薪责任作了很好的规定,我完全赞成。提几条建议,一、增加2条内容,一是增加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二是要强调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鼓励建筑企业为职工入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二、第8条中不能只规定“一经发现”,关键是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监管责任,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建问题。三、在第14条中应该作出规定,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齐明亮委员说,原则上同意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提两条具体建议,一、删除第9条“对发现的未履约的相关方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因为未履约属于民事行为。二、第14条“黑名单”一词不适合出现在决定中,需要进一步斟酌,改成“失信名单”较为合适。

  张志敏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很有必要,对于解决建筑市场很多突出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提一条建议,决定条款很好,但层次应进一步调整。比如监管体制方面的条款放在一起,招标投标以及履约的条款放在一起,违法违约的条款放在一起,这样条例更清楚,层次更明晰,更便于理解掌握。

  王海波委员说,赞成出台决定,文本质量很高,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提几条建议,一、关于决定名称,把建筑市场改为建筑领域。二、关于“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虽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和承包企业的责任,但仅作一般性要求规定,不利于执行,要增加有更加刚性的要求与约束。三、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评定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水平,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的规定,为防止被误读、误用,应进一步作出更明确、清晰的细化表述。

  刘广海委员说,一、第6条中关于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的问题,何谓高保额?这个问题我上次也反馈过,这个提法的出处是住建部的一个新规定,但该规定尚未出台,只是征求意见稿,我个人认为为了准确建立并施行高保额履约保函制度,适当明确“高保额”的幅度或区间,实际执行效果可能会更好,比如将其明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的20%—30%”。二、建议第18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设定建筑工程项目扬尘环境和要求,明确相关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标准,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强化科学监管,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

  王吉山委员说,我赞同出台该决定,也原则同意决定草案就第16条内容提两条意见。一、建筑企业要保护好建筑工人的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二、建筑企业应当为建筑工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康瑞峰委员说,制定这个决定非常必要,我非常赞同。决定有几条非常好:一、“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该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非常好,有了高保额的履约基本可以解决豆腐渣工程。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施工单位垫资,工程款要到位”非常好,这样可以制约政府的项目政府拖欠,造成施工单位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三、“规定了不能‘一刀切’停工”非常好,按照实际情况,环保达标的不应该停工,避免过于教条化。总之,我赞成通过这个决定。

  刘教民委员说,出台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很有必要,我完全赞同。决定中规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这个做法很对,但并不代表建筑工人的技术得到提升。因此,提一条建议,决定中要增加关于短期用工、农民工等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工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工人的职业技能。

  刘春成委员说,出台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很及时,也与我省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等息息相关。这个决定写得很全面,也很具体。提几条建议,一、决定中用到“建筑工人”这个词,体现了对他们职业的尊重,同时建议不再用“农民工”这个词。二、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有很多是中间的劳务公司克扣、延迟支付的原因。要加强对中间劳务公司的管理,建议要在县一级组建这样的劳务公司,并加强实名登记。三、决定中“鼓励施工企业把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改进和完善评标规则,鼓励优质优价”等规定都很好,是切实可行的创新举措。建议增加鼓励企业培养工匠精神。

  翟志海委员说,决定草案的制定非常有必要,赞成。提两条建议,一、将第7条第1款修改为“优化建筑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在招标投标中应用信用信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推行招标人负责制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完善我省整体的建筑市场数据交换体系,形成实时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建筑市场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二、将第13条第2款修改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全过程造价监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在每期计量周期支付工程款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上一计量周期农民工工资已结清证明。”

  张力红委员说,出台该决定是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对于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修订建筑条例时机不成熟的背景下,先行制定决定,充分体现了人大工作的超前性和实效性。我同意该决定。提一条具体建议,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整治力度。目前,一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比较突出,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成为了建筑质量问题产生的重要源头。建议在决定中就解决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武鸿儒委员说,加强对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决定聚焦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规范、逐一施策,充分体现了政策法规的刚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对于决定的内容,我完全赞同。建议在决定的执行上,各级政府部门要秉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下决心、下大力规范建筑市场,坚决清除一批行业的“害群之马”,做到4个“严查”:一是严查违规开工建设。对一些房地产项目未批先进、擅自开工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立即关停。要建立起立体化的监督监管机制,对违规开工项目如何处理、多长时间处理,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期限,彻底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二是严查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企业,不仅要追求刑事和民事责任,还要建立企业“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允许其再进入建筑行业。三是严查招标弄虚作假。对在招投标环节,弄虚作假、不履行合约等行为,要取消其资格,体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让投机倒把、不守规则的企业“无处遁形、步步难行”。四是严查拖欠工资行为。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负责人,不仅要依法追究责任,还可以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暂停企业运营,让失信人付出沉重代价。

  侯贵松委员说,出台决定很有必要。提几条建议,一、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建筑市场资质外借、转包等乱象。二、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防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金“两张皮”,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赵风楼委员说,现在建筑市场有很多事情需要规范,比如“三角债”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出台这样一个决定对于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稳健,保证建筑队伍稳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很有必要。把建筑市场规范了,保证工资稳定了,队伍也就稳定了,这个决定逻辑严谨,我赞成出台。

  王世强委员说,同意出台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提三条建议,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资金的监管,政府部门要针对建设单位如何筹资、如何使用、如何保障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要加强对二次分包环节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竞价,影响工程质量。三、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督促建筑企业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把握工作环节,切实把质量标准意识贯穿到整个建设之中。

  范振增委员说,建议决定第11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里面加上一句“对质量问题长期追踪,出现问题应对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同时追责,并通过”。将来有质量问题不光是建设问题,对监管部门也得同时追责,更有利于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许皞委员说,第14条、第15条中,将农民工改为从业职工,所有从事建筑工作的成员工资都不应该拖欠。增加对短期工作保障的条款。

  王亮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十分必要,恰逢其时,非常赞同。提三条建议,一、对招投标公司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二、加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相关内容。三、要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效果。

  张福建委员说,制定这个决定非常必要。提三条建议,一、立法理念要明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搞活建筑市场,使其更加规范化,使建筑企业发展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而不是管死。二、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建筑招投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口,如何使招投标真正客观、公平、公正,这方面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最低价中标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味地推行最低价中标,否则就不符合建筑市场价格规律。三、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理监管。决定中要从顶层设计上增加这方面内容,防止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

  郭竞坤委员说,出台决定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建筑业改革发展新理念和我省实际,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眼我省建筑业长远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建筑市场相关事项。决定草案尽管只有24条规定,但针对监管体制、招投标及标后履约、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市场信息化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整体结构合理、框架情形,操作性和实效性都很强。完全赞同该决定。

  武凤英委员说,这个决定的出台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三点建议,一、在决定中应体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追究制,明确提出政府和代行政府职权的单位,应当形成按约及时支付的典范,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二、将第15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为“农民工的工资月薪制”,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工资按月结算,既可以预防拖欠工资,又可以控制拖欠的数额,避免积重难返,结算困难。三、第16条、第17条的现有内容很有必要,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北方季节性强等因素,冬天工人无事可做。如果扩大自有工人队伍,会加大企业成本,极大影响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真正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有效解决或避免豆腐渣工程。

  张海燕委员说,该决定严谨准确简洁明了、干净利落。为使这些条款更加完善,建议修订以下三项内容,一、第7条第2款中增加“建立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的内容。本条第3款“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修改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及陪标等违法行为”,将陪标行为涵盖进去。二、第18条“强化科学监管”后面修改为“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三、第20条“并向社会公布”修改为“并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郭翠朵委员说,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制度,树立建筑市场领域的先进典型,对业绩优秀、管理规范、诚信信用的建筑企业进行宣传和奖励。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贾春梅说,赞成出台决定。关于决定名称,建议把建筑市场改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是发生在建筑领域,解决两清欠问题,河北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有些工作仍需加强,主要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程序,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构成犯罪。2016年,我作为邯郸课题组组长,牵头制定了《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流程意见》,破解了入罪难的司法难题,并向全省、全国推广,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决定草案第13条、第14条、第15条规定得非常全面,操作性很强,为下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给予很强的政策支持。非常赞成此决定。

  省人大民侨外委委员刘江敏说,总体上赞成。建议在第8条补充完善对历史已有的问题包括政府指定的项目等方面的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包括政府指定的项目),尽快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省人大代表张冬雪说,这个决定很全面,关于围标、串标挂靠,最重要的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能不能对这些乱象进行打击、进行治理?关于挂靠转包分包原因就是基层的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建议,就是要探索农民工实名制。改革用工制度、约束农民工个人就业行为,实名制作为我们这种老企业,我们非常希望,90年代说的时候都是实名制、合同制,非常好管理。另外,针对违法施工、违法开工这种现象,就是我们这个监管部门责任不到位,建议还是地方政府真正负起责任,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王晓东、周英、王大为、王昌、梁久丰、杨智明、杨金深、王振平、石立新、刘书为、齐明亮、张志敏、王海波、刘广海、王吉山、康瑞峰、刘教民、刘春成、翟志海、张力红、武鸿儒、侯贵松、赵风楼、王世强、范振增、许皞、王亮、张福建、郭竞坤、武凤英、张海燕、郭翠朵、贾春梅、刘江敏、张冬雪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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