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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文明行为促进纳入法治化轨道
来源:河北日报 2019-06-01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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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我省将文明行为促进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我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5月30日,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对构建我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机制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也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新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汉春表示。

  高层抛物、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罚!

  5月31日是第32个“世界无烟日”,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对此,《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否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在楼梯间充电可能引发火灾,成为条例规范的重点: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对此条例设置了处罚条款: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如何监管?“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科技、法治手段,持续开展治理整治。”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秀存表示,还要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监管,推动各地积极组建市民公共文明劝导团、市民文明督察队。

  见义勇为、志愿捐献,奖!

  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提高到法规层面,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

  条例规定,对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救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文明创建、文明行为及促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道德领域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条例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与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挂钩,个人的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到集体的工作和荣誉,对个体不文明行为是一个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单位对其职工不文明行为行使提醒和劝阻义务。”刘汉春说。(记者赵建)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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