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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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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五个要” 念好“四字经”
奋力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来源:《河北人大通讯》 2019-06-10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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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建设要做到“五个要”

  要毫不动摇地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体现政治本色。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市委请示报告,坚持重要工作经省委市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省委市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意志,确保推荐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要突出围绕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城市,谋划定位人大工作。在力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毫不动摇地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凝聚磅礴力量。人大常委会要与时俱进地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着力点,切实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做好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为推进东北振兴发展提出的拉长“四个短板”“六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瞄准方向、保持定力、发挥优势,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做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保护者;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为东北振兴谱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明确的总目标、总要求,当好激发干事激情的推动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者、增进民生福祉的推动者;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思想障碍、观念束缚,做转变作风的积极践行者。主动担当,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磅礴力量。

  要毫不动摇地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发挥独特优势。一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气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推进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坚持在宪法的统领下促进全面依法治市,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和支持政府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促进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和支持监察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监督和支持法院、检察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毫不动摇地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力推工作出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实行正确监督,就是要始终坚持

  党的领导,按照党的主张和意图谋划监督工作,确保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不动摇;实行正确监督,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努力维护宪法权威,确保人大监督行权不跑偏;实行正确监督,就是要通过人大的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确保“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不走空。因此,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尤其是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默契和合力十分重要。要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力推监督工作的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创新,监督效果不断出新。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履行法定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这是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人大工作应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依法履行职权要念好“四字经”

  在“立”字上下功夫。一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项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选项阶段,要牢牢把握主动权,不断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特色鲜明、操作性强的法规,将地方立法权转化为改革优势、发展优势、法治优势,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二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起草中的主导作用。立法的起草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的质量,也决定着立法工作的成败。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三要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审议中的主导作用。立法审议是立法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也是立法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精雕细琢。使地方立法上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下合人民群众的心愿和要求。

  在“督”字上做文章。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新形式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运用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有重点地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本地区大事、要事的监督,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廉洁从政监督,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预算审查监督、司法和行政工作监督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切实有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在“决”字上有开拓。每年要突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重点,选择2至3个专项工作,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善于抓大事、议大事,特别要注重对全局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与资金使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问题的审议和决定。在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时,要把是否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作为重要标准。要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大决定的事项,都要提请人大讨论决定。要积极探索行使决定权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有效落实。

  在“任”上见成效。人事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选拔德才兼备领导干部的重要关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真正做到让肯干事的人干成事、让干成事的人有地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来源:人民代表报 周星辰)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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