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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发现部分企业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来源:法制日报 2019-06-19 08: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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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疆人大常委会开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发现

  部分企业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抽查的20多家企业大部分未组织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职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企业不清楚自己的义务;新疆巴州某劳务派遣公司甚至在汇报材料中将《条例》名称写错;吉木萨尔县某煤矿的矿长兼任工会主席,难以保障职工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不少问题。对此,在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在作执法检查报告时呼吁,依法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劳动权益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稳就业”政策,更好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推进实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5个县、市,随机抽查了20多家企业和人社部门。执法检查发现,自2014年8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新疆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主体责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与企业协调联动,以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维护和保障各项职工劳动权益,《条例》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良好。

  博州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建立建筑领域诚信等级评价机制设立“红黑榜”,向社会公开违法问题企业名单,起到了警示预防作用。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在如何监督企业落实责任方面,新疆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

  新疆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服务企业促进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常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拓展参保覆盖面;监督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支持建立工会组织,督促签订集体合同;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为职工劳动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

  同时,新疆各级政府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拓展社保缴纳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等权益,监督劳务派遣用工实现同工同酬。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仲裁调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劳动定额标准、及时支付工资、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发放劳保用品、高温津贴等福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还联合出台了自治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规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工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

  针对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突出的问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加强法律的宣传就是让法律从“字面上的法”变为“生产和生活中的法”。

  但执法检查组发现,新疆各地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对《条例》知晓率较低,被抽查的20多家企业大部分未组织职工学习《条例》的内容,职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企业不清楚自己的义务。新疆巴州某劳务派遣公司甚至在汇报材料中将《条例》名称写错。

  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休产假时间等涉及职工权益重大利益的规定不清楚,企业把《条例》的宣传写在档案中,贴在墙面上,但在实际工作中普法责任却没有落实到位,光走了形式,企业法律教育缺失,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缺少依法维权的意识,《条例》的宣传多流于形式。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新疆吉木萨尔县某煤矿矿长兼任工会主席,难以保障职工权益。工会是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检查发现,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工会工作不重视,没有正确理解工会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工会的工作被削弱。

  此次被检查的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外,部分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干部多为企业管理人员兼任,劳务派遣公司普遍未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应是职工权益的代言人,也是职工维权的有力的组织后盾,因组织建设的缺失,导致工会话语权小,为职工维权声音弱,遇到问题工会不敢多讲话、不敢讲真话。各级政府对工会组织建设还不够重视,没有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工资协商、劳动保护、带薪休假、加班费及补休假等权益的作用。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私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保障职工权益的必备条款。如新疆某劳务派遣公司将上限定为两年,且不连续签订,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建筑领域及私营企业仍存在拖欠劳动者报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力

  “有些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在保护职工健康方面投入不够,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力。”检查组发现,某投资有限公司纺织生产车间噪声高达86分贝,却不引导工人用好防护用品。新疆某啤酒(库尔勒)有限公司对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危害等内容未公示;工作场所内也未设安全生产警示标识。

  同时,一些企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和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到位,如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职工有城乡居民保险无法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只给转移就业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劳务派遣职工与企业自聘人员仅同类岗位工资相同,不能享受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

  检查组发现,有的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但未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有的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投入资金改善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但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昌吉某公司对汽车检测点、公交停车场与危化车辆相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企业用常规体检取代专业体检,职工健康档案不符合要求,影响职业病预防效果。

  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

  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

  “各级政府要监督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设立工会组织和配备专职干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检查组提出,要把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其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职代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发挥作用,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检查组呼吁,各级政府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好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合同文本等内容,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等,依法加大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努力实现劳动用工更规范,薪酬分配更灵活,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实现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与企业职工享受到同等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善劳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

  “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用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查处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着力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仲裁员行为。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潘从武)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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