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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7-24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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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下午,分组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草案)》。

  周仲明副主任说,建议决定草案暂缓通过。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充分认识加强张承草原生态保护的立法重要意义。张承地区是京津冀地区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切实保护好生态,建设好生态,利益重大,责任重大。围绕加强张承地区建设,在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立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很有政治意义,也很有必要。二、承德既承担了两区建设工作,又是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的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承德在建设好生态、保护好生态、利用好生态方面有特殊责任,理应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三、建议就一些具体内容再广泛征求意见,因为这个问题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也非常敏感,必须以国家草原法为依据,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提出的措施要切合实际,服从于国家上位法。

  周英委员说,这个条例制定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内容短小精悍,而且能解决问题,非常好。张家口和承德都有地方立法权了,省级层面对这个地区草原生态地区作一个决定,我觉得有着特殊意义。因为张承基本上是北京生态支撑区、水源涵养区,意义重大,制定这个决定充分体现了河北省的政治担当和积极作为。建议把“决定”改成“若干规定”,我觉得叫“规定”更好一些。

  王大为委员说,赞成这个决定。制定这个决定是省人大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的有力举措。针对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作出规范化、具体化的支持、约束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建议条例中增加一条,规定其他类似地区参照本决定,这样就可以扩大法规的效力。

  杨智明委员说,作这个决定很有必要。建议,一、第3条,将“保护”与“建设”调换位置。二、第4条中“先进的草原生态经济”中“先进”改为“高效”。三、第6条,将“保护”与“建设”调换位置。同时,涉及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部门的表述应再斟酌。四、第10条第2款,建议删去。五、在“决定”性质的文本中,作出收取保证金及处罚性规定,是否合适?

  杨金深委员说,这个决定下了很大功夫,体例比较完备,内容很丰富,原则上同意,建议会议表决通过。提两点意见,一、第24条“制定草原防火灭火预案”后面加上“并组织演练”,下一行当中“切实”两字去掉。二、第26条,建议改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区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草原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在人工草场推广耐旱草种和草原节水灌溉,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王振平委员说,建议,一、这个决定有很多具体规范和处罚条款,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再提交表决。二、增加一条内容,就是要处理好草原保护、开发、建设的关系,强调旅游路线、旅游设施、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通过发展全域旅游,促进当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

  赵风楼委员说,我对决定草案表示赞成,符合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三区一基地”建设的要求。决议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对的,但内容需要进行修改,而且修改的任务还比较重。比如第10页承担建设保护义务,把责任说成义务,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责任是必须完成,义务还是有区别的。第29条第2款的表述感觉话没有说完,“旅游设施、旅游活动临时占用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收取保障金”,同意后让不让干?第32条第(五)项“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到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不允许”,那么生产垃圾、建筑垃圾行不行?地方及其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一定要做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建议充分征求相关市县乡意见修改后再通过。

  齐明亮委员说,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应改为“草原使用人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石立新委员说,这个决定对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尽快出台。建议在第24条“切实做好草原火灾预报和扑救工作”增加监测内容,改为“切实做好草原火灾预防、监督和扑救工作”。

  张福建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很有必要。生态环境确实很脆弱,草原生态沙化、退化现象很严重,保护、建设任务很艰巨,出台决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提几条建议,一、第2条“退耕还草地”,改为“退耕还草草地”。二、第8条“对基本草原实行网格化监管”,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在这里不好操作,建议删掉。三、第9条“增强爱草、种草和护草”按逻辑关系建议改为“爱草、护草和种草”。四、第35条,“并处每亩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每亩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不像法言法语,建议斟酌修改。

  张力红委员说,原则上同意这个决定。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张承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实际,从立法层面对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作出刚性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于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加大草原生态旅游规划管理力度。目前张承草原生态观光旅游发展十分迅猛,在给当地群众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由此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将生态旅游规划管理作为草原保护的重点,专门列出一条,对规划建设、承载能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草原旅游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王亮委员说,在照兵主任亲自调研推动下,这个决定搞得很好,建议尽快出台。

  裴红霞委员说,建议,一、第20条基本草原的概念希望有个清晰界定,关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是否可以利用卫星加强监测,明确草原保护的范围。二、第34条仅在法律责任中提出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法律责任,在前面条款中增加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

  武凤英委员说,决定非常好。提几条建议,一、把决定中所有“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表述改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体现保护的重要性。二、第4条原则目标中“先进的草原生态经济”改为“科学的草原生态经济”三、第10条资金筹措“省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四、第14条承包经营“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表述已经过时,需要进一步斟酌。五、第19条草原建设“有序发展绿色能源”前加“鼓励支持”;要结合实际,体现支持发展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的内容。六、把“草原保护”的条款放在前面,“草原建设”的相关条例放到“草原保护”条款的后面。

  崔慧霄委员说,条例草案相对比较成熟、比较完善。建议,第29条最后一句表述改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并退还。”

  刘广海委员说,条例规定植物的引进、种植,由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种子的检疫或选用进行认证,感觉有点弱。建议改为市级管理为好。规划建设利用,要以保护为主,要牢牢地确立生态优先理念。

  刘书为委员说,建议统筹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把第32条禁止野外宿营和野炊规定的再科学一点。个别文字修改,第2条草原定义,建议把张家口、承德地区去掉。第3条“从事”两个字应放在“张家口、承德行政区域”后面。第7条,“鼓励通过政府”改为“通过鼓励政府”。第12条,给予县级人民政府“物质奖励”有没有问题需要再斟酌。第23条,灭鼠、防治病虫害、消除毒害草等之后,建议增加“防止污染”的内容。第2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这个表述看看怎么更科学合理一点,因为难以界定老百姓乱采野生植物的来源,究竟是从草原采的还是从森林采的,如何区别?谁来监管?需要具体明确。

  王海波委员说,这个文本起草得质量很高,还是要提一些问题。决定应突出立足缓和“发展与自然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因为那个区域的百姓是需要发展的,他们的利益需合理体现,但那个区域百姓的发展也必须需要可持续,所以“保护”对他们也是有利的。最终对相关区域,对所有人,都是有益的。关键要摆脱那些超出承载力的做法。涉及生态和水源地保护的事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很重要。既然是对京津冀水源地的保护,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域的建设,此事显然不光是河北的事儿。关于张承两地在与京津的关系上,生态补偿关系,一直建立得不是很好。在10条第2款里面,省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的生态补偿。属于京津冀的事省政府得去谈。如果说生态草原的建设和保护,纯属是生态的,必须是相关区域的人共同来分担费用;有经济利益,经济效益,可以按照这个经济的机制去维持。第11条,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草原生态建设的基础保护,“基础”两字去掉,不应该光基础研究,就是研究。第27条,占有者和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我觉得光有恢复费还不够,收恢复费是按照面积来的,但是还有可能侵害周围,所以应当明确出来,应当不侵害周围的草原。在37条的法律责任,第3款是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表述威慑力不够且有文理上的问题。第32条第5项规定,向草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的。每平米50元的罚款,也不太具备威慑作用。

  谷雪芬委员说,这个决定的出台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及时必要。提三条具体建议,一、探索研究设立草长制,设立监督检查制度。二、第11条关于科研推广,建议张承农科院设置科研机构加强草原保护的研究,充实科研人员力量。三、第15条建设以草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国家公园”有点费劲,改为“自然公园”比较贴切。

  郭竞坤委员说,制定出台该决定可以促进张承地区对草原生态的建设和保护,非常必要及时。从内容上看,决定草案对危害草原生态的畜牧、生物灾害、防火、野生植物盗采和水源超采等多种因素进行了梳理,并对各类情况都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九类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比较全面可行。提两条保障性措施建议,一、对治理“三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农牧民给予专项补贴,在就治理恢复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基础上予以量化奖励,调动草原农牧民对草原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二、在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和草原火灾预防、扑救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宣传表彰。通过这两条措施,增强爱草、种草和护草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草原建设保护的良好氛围。

  康瑞峰委员说,张承地区对于京津冀来讲非常重要,它既是京津冀的水源地,又是风沙南侵的必经之路。张承地区的草原占全省比例很高,保护好这里的草原,对于防风固沙、保护水土、保护水源地非常重要。“十三五”以来,虽然草原建设和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草原生态恶化势头得到控制,局部获得了改进,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我非常赞成这个决定出台,对于这个内容我没有什么太多的意见。不过我认为“决定”不如“条例”法律效力高,还不如就针对张承地区草原出一个条例,也未尝不可。我认为,把“决定”改成“条例”更好。

  申书兴委员说,这个决定是本着坚持问题导向,真管用而不是面面俱到的原则制定的。重点把草原进行了界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对草原规划、政府职责、资金保障以及草原建设、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我同意这个决定。

  许皞委员说,有三条建议,一、第14条,把防火放在第一句的前面,这样可读性就提高了。二、第31条,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从事下列活动,“建房建窑采砂”等在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条例中规定,在本决定中不必再规定。三、要学习山西省右玉县草原发展的经验,处理好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处理好现在与未来发展的问题,实现草原的景观功能、生态功能、人文承载功能等多功能的利用,不要限制住草原新业态的发展。

  薛寒委员说,这个决定我完全赞成。第一,是实现“十三五”新目标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第二,是实现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这个决定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举措。承德草原面积占全部国土面积的20%,草原及草原交界区都是贫困县区,既有贫困人口,也有少数民族人口,诸多因素决定了草原地区亟待发展的迫切性。第三,是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草原地区发展既是重要的生态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翟海魂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非常有必要,对于保护张承草原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前期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意见,深入进行座谈论证,做了大量工作。决定草案从草原规划、政府职责、资金保障、草原建设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全赞同这个决定。提一点建议,决定要进一步征求实施主体张家口和承德的意见。

  张志敏委员说,出台决定很有必要。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决定了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在京津冀地区担负着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的重要责任,因此迫切需要依法建设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赞成出台这个决定。建议,“规划”一词在第5条和第6条中的表述应该一致。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周仲明、周英、王大为、杨智明、杨金深、王振平、赵风楼、齐明亮、石立新、张福建、张力红、王亮、裴红霞、武凤英、崔慧霄、刘广海、刘书为、王海波、谷雪芬、郭竞坤、康瑞峰、申书兴、许皞、薛寒、翟海魂、张志敏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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