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对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为扎实推动全市人大系统“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落地见效,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述职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2019年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进行了统筹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三级代表述职活动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在所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依托乡镇和街道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代表述职通过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将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报告。每年口头述职评议的市、县、乡三级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其余代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确保届内三级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口头述职评议。
目前,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正在有序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将择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代表述职评议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比例达到50%的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