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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9-27 1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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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王大为委员说,条例方向性的内容都有了,但有些还不是很具体,规范到什么程度还有不同的认识,但立于“小切口、真管用、能落实”的原则,已比较可行,建议表决通过。建议,一、条例出台后要大力宣传,让社会广为知晓。二、把管理权、检查权、处罚权交给公安,任务很重,要把法规的权威性、公安的管理力度发挥出来。三、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履行义务,确保落实落地。

杨智明委员说,法制委对二审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论证、把关,增加了管理原则,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进一步聚焦了重点和难点,条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惩戒性,已经基本成熟了,同意这个条例。

张力红委员说,条例经过了两轮审议,在增加管理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整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已经成熟,同意通过。建议,加大网约房监管力度。网约房是新生事物,同时也是监管“灰色地带”。此次条例修改,在第10条针对网约房增加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的内容,建议在此基础上,对信息登记要素、网络安全防护、违法责任等进行细化明确,强化网约房监管,维护租赁市场良好环境。

张福建委员说,我自始至终参与了《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对修改内容基本同意。提一条建议,第25条中“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自有裁量权太大问题。第30条中“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合理,幅度太大,给执法者“以罚代管”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罚款数额不知有无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斟酌。

石立新委员说,建议,一、第10条删除“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登记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能再委托其它机构。何况通篇没有提到这委托的其他机构是什么性质的,中介?第三方?涉及泄密,怎么办?二、考虑群众方便程度及农村房屋租赁上报信息不便等实际情况,第2款、第3款、第5款3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一、二审的参考依据有10个工作日,三审依据是3日内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王海波委员说,建议,一、第7条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不应仅停留在救援水平上。二、第13条的“出租人的义务”写得不完整。三、第17条第2款阐述上存在自相矛盾;第20条的安全隐患处置缺乏罚则。四、第24条的规定不完整。

齐明亮委员说,第一,同意福建委员所说,房子出租罚款一万到五万幅度太大,不好落实。第二,第17条第2款表述内容相互矛盾。建议加“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的房屋”,“经产权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要报送信息”等表述。第三,因为房屋安全面比较宽,本条例只针对治安方面,所以应该把条文里面的“房屋安全”都改成“房屋治安管理”,与题目对应起来。另外,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子,例如村证房、自建房不能出租,不利于以房管人。当然有安全问题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

翟志海委员说,条例三审稿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本成熟,同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贾春梅说,同意出台该条例。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一、将条例名称确定为《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对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相应规定,符合我省实际,为当好北京“护城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二、增加了第2条“管理原则”,使条例执行有所遵循。

三、在第5条、第10条明确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租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出发点是“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四、为群众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制定、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制式合同,并加强对租赁房屋信息的立法保护。草案三次审议稿在第6条、第12条、第19条充分体现了相应的内容。五、第13条明确了出租人的义务“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同时第17条也进一步明确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相得益彰。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刘丽蓉说,条例出台的目的为强化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现以屋管人,做好信息登记是贯彻好该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执法部门和人员要调整管理意识为服务意识。

省人大代表王海侠说,《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目前租赁房屋管理职责不清,存在很多隐患。此条例是调解和维护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益,出台这一条例非常必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使这个条例真正发挥出效益,达到应有的立法目的。

省人大代表张佳林说,建议租赁房屋条例第10条增加“建立网上报送系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王大为 杨智明 张力红 张福建 石立新 王海波 齐明亮 翟志海 贾春梅 刘丽蓉 王海侠 张佳林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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