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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9-27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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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

王晓东副主任说,制定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作为地方法规一定要注重解决好我们已经发现的问题。在去年执法检查中,下面几个问题的解决是在规范中制定相应的措施:第一,全省存在吸毒人员的乡镇、街道有2035个,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仅有974个,占比是47.86%,远低于全国90%的开展率。应该强化政府的相关职责,并明确法律责任。第二,全省吸毒人员与工作人员的配比是72:1,国家要求是30:1,检查中发现省内有的市仅有112:1,条例要予以明确规定并明确责任。第三,我们收治率是4%,而全国的平均水平是9.6%。如果不收治这些人危害在社会上很大,对收治的责任要更加明确。第四,全省禁毒警力人数不足300人,全国倒数第二。要对标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要求,形成有力的解决措施纳入条文。

聂瑞平副主任说,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和人民福祉,制定出台该条例十分必要。提三条建议,一、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市级应该普遍建立标准化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二、除了规定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之外,应当进一步强化家庭方面的责任。三、政府在开展戒毒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建设禁毒场所。

周仲明副主任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禁毒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公安系统认真抓好落实,戒毒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报告上指出我省在去年缉毒执法考核全国第11名,连续五年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实现历史性突破。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还存在长禁不止、涉毒问题越来越泛滥、吸毒人员高危型明显增加的问题,报告中对“我省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期、毒品治理攻坚期”的评价是客观的,特别是出现一边打一边产的新型毒品,药品代毒品,制毒、贩毒、毒品传播成为产业链的问题,禁毒工作还需再加大力度。因此出台省禁毒条例非常必要,对条例草案总体赞成。提两条建议,一、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要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接受社区戒毒。是否每个社区有这个功能,前面要有规定,社区要有专门人员管理戒毒工作,社区戒毒的职能作用和赋予它的责任要相匹配。二、第39条规定,吸毒人员被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建议在加大隔离戒毒工作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强制戒毒的成功率,防止反弹。

曹汝涛秘书长说,我省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工作成效,但从去年禁毒法执法检查看,我省面临的毒情和禁毒任务依然不容乐观,吸毒人员逐年增多,禁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效果不明显、基础保障不到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不充分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影响和制约我省禁毒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用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将禁毒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非常必要。条例草案对我省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内容比较全面,一些条款也具有河北特色。提三条建议,一、条例草案规定了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但没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议在总则一章中明确细化部分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二、我省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没有实现实体化运作,实践中存在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各级禁毒委办公室的职责。三、第38条第2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与第1款的规定有重复,建议删除。

王大为委员说,河北是人口大省,但目前虽然不是毒情大省,但是毒情形势非常严峻:一是吸毒人数大幅上升,潜在吸毒人数很大,全省在册吸毒人数是5万多,实际人数基本上要乘以5-10倍。二是吸毒低龄化、多元化明显,中心城市、边缘地区、贫困地区禁毒任务复杂繁重,我非常赞成制定出台这个条例,支持规范禁毒工作,发挥好“能管住、真管用”的作用。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家庭、败坏人生的毒瘤,其破坏性、危害性、艰巨性、长期性,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形成共识,把禁毒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源头管控、防范打击、综合整治等方面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形成合力,坚持教育在先,预防管控在先,坚决打击为要。

王 昌委员说,制定禁毒条例非常有必要,河北是首都政治“护城河”,虽不是毒品大省,但是是近几年毒品发展较快的省份,制毒吸毒的势头应该遏制住。具体意见,一、第3条中约束范围应当包含居民,比如外籍人员及外籍人员开办的经营性场所。二、第5条中“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禁毒经费普遍缺失,应该将此作为单独条款列出来,要放在禁毒工作保障项下。三、第8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应该增加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事业的有关内容。四、第9条,“对举报人应当依法保护,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应该增加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相关内容。五、第10条,第2款“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禁毒宣传教育社会效果评价体系,对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该加上各级禁毒委员会,对同级成员单位更完整一些。六、第14条,“下列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应该增加旅游场所、影院、茶社、发廊等场所。七、第四章的戒毒管理和服务。从目前情况来看,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布局不平衡,部分地方还没有,条例中要体现这方面的内容;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研究戒毒新技术、购买新装备、人员培训等自身建设方面要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予以支持。

梁久丰委员说,总的讲,赞同这个条例。谈三点看法,一、去年听了禁毒工作报告,印象颇深,我省吸毒人员数量不是很多,但增长势头很快,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制定条例非常必要。二、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我们制定条例,既要符合上位法,又要突出河北特色,增强针对性。三、对第五章的有些条款的文字再斟酌,比如第48条的表述。

杨金深委员说,制定禁毒条例十分必要。目前,这个草案总体是比较完备的,规定细致,责任明确。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对种植毒品行为的处罚,特别是针对第19条、第20条的行为制定罚则。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种植毒品现象比较严重,屡禁不止,要依法严管。

王振平委员说,赞同这个条例。提两条建议,一、条例第18条加上“对于吸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戒毒工作”。因为吸食毒品人员的家长,在禁毒戒毒相关工作中的作用很重要。二、建立制毒、贩毒、售毒、吸毒举报制度,给予适当奖励,这有助于监管部门早发现、早解决、早治疗。

李景辉委员说,毒品对社会、家庭危害极大,赞成制定禁毒条例。提两条建议,一、条例涉及部门非常多,各部门的职责要界定清楚。二、第54条最后一款“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和其他所列情形不属于同一层次,属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建议单独列出,然后将其他未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作为兜底条款。

张树然委员说,完全赞同刘凯副省长所作的说明和条例草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政治站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打好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出台禁毒条例非常必要、十分及时,对推动禁毒工作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一、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零容忍、除根源。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进禁毒工作的强大合力。

鲁 平委员说,赞同禁毒条例草案。提几条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道毒品的危害。让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远离毒品。二、要完善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水平,把戒毒场所建设好。三、加强禁毒专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编制上给予支持。四、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力量,发动社区群众和专职人员,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和举报,使吸毒和贩毒人员没有藏身之处。

石立新委员说,我省面临的禁毒形势严峻复杂,毒品犯罪具有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吸毒人员低龄化、毒品通过物流运输等特点,制定禁毒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条例草案整体质量比较高,提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第2条第2款“芬太尼类物质”后面加“等”字,以涵盖目前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毒品,因为后面“以及......”说的是药品。二、第6条第2款(一),国家和省禁毒委可以拟定政策,市、县是否可以?工作规划和计划没问题。三、第13条第2款改为云南条例13条3款“学校应当根据每个学龄阶段课时”。第3款加上云南条例14条“学校不得以吸毒学籍”。四、第21条“药品监督管理”是否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此外,文本内容中出现了“部门”“行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等不一致用语,建议法工委研究。五、第25条把海南条例27条“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防止化学品”加进来。六、第27条“闲置厂房养殖场等场所”改为“本辖区”。七、第28条是否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后加“非法”两字(或其他约束性的),科普宣传或教育(包括公安、司法部门了解、介绍工艺等)都不能制作、转载信息了。八、第46条第1款建议删除“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因为后面(一)(二)(三)的工作不是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能做的(如组织评估、对生活困难的)。九、第47条增加1款,参照监察司法委的审查报告最后“省禁毒委和方法”,但在禁毒人才科研、技术等“禁毒”后加“和戒毒”。十、第49条在“建立通报制度”后加“禁毒戒毒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十一、第50条第2款建议删除,因为第5条已经体现。十二、各条处罚金额上建议斟酌。

王世强委员说,禁毒工作非常重要,禁毒工作非常困难,禁毒形势也非常严峻。制定禁毒条例非常必要。条例表达清楚,条理清晰,我完全赞同。提两条建议,一、第5条中将“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写在法律法规条文中是否合适,“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没有必要写等内容有待进一步推敲。二、研究诱骗他人吸毒者的防控、打击措施。

张福建委员说,总的来讲完全赞成制定这个条例。一是制定这个条例非常必要,这不仅是我省面临禁毒工作严峻形势的需要,而且对规范禁毒工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是对条例从框架结构到体例都完全同意。三是规范了禁毒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一条建议,条例第44条,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要求当地公安机关领回的时间要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司法戒毒场所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效衔接,建议应在下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下发之日起10日内为宜。

刘艳红委员说,制定本条例必要。提一条具体建议,第14条第1款(一)增加高速公路,第4款(四)将“网吧”改为“互联网上网服务”。

哈明虎委员说,禁毒条例草案的提出非常及时,意义深远,提几点意见,一、第33条第2款建议去掉。二、第39条第2款“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三个月至六个月后”修改为“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三个月至六个月后”。三、第40条第一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提升戒毒医疗服务能力”。修改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提升戒毒医疗服务能力”。四、第41条,第二行建议去掉“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刘书为委员说,这个条例非常有必要,提几条具体的意见,一、第6条最后一句应该把“配合”去掉,做好相关禁毒工作,明确共同责任。二、第12条第1款建议删除“依托各类工会宣传文化活动载体”,这样与下面两款的表述内容就一致了。三、第24条“化工企业”这个范围是不是过大了?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希望再重新考虑一下。四、第46条省政府搞的实施意见里面有一条很管用,就是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要不然不好落实。五、建议对持证管理、培训应该作一条专门规定。

刘广海委员说,同意出台条例。建议,第14条和第26条讲到了场所和举报义务,建议把各级医院、药品销售加上去。增强对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成瘾类药品名录,提高社会对禁毒工作的认知。

武鸿儒委员说,制定出台该条例十分必要,提三条建议,一、第6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应当明确禁毒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二、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方面应该增加戒毒经费保障方面的内容。三、第15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传播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信息提供者这个词不是特别准确。

崔慧霄委员说,出台条例很有必要。提两条建议,一、应该增加“关于严厉打击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的相关内容,在罚则里面应该重罚。二、要补充对零散种植成瘾性植物的约束说明,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加大相关处罚力度。

宋文新委员说,毒品对国家、社会、家庭的极大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艰苦性、复杂性、紧迫性、长期性不言而喻,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和迫切。提两条建议,一、禁毒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增强全社会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坚决禁毒的共识。这样,才能做到预防在先,每个人从一开始都保持高度警惕,远离毒品危害。二、要把禁毒基础工作夯实,特别要从毒品源头抓起,对毒品的生产流通严打严控,彻底切断毒品来源,同时对吸毒人员要摸清真实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不仅使条例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力推进,确保各项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范振增委员说,非常赞成条例的出台。毒品的危害对社会和家庭非常大,吸毒上瘾以后,人格丧失、疾病的传播非常多,尤其是艾滋病的传染,对社会危害非常大。提三条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对社会、学校要经常搞宣传片、吸毒危害性的宣传。二、明确责任,加大追责力度。三、提高医学高校戒毒的研究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张海燕委员说,出台条例很有必要。提几条具体意见,一、在第8条中补充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探索采取更有效的戒毒手段,在干预康复、矫正治疗方面下功夫再多做些工作。二、第20条中要补充对食品中毒品的成分有效检测,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三、第30条中应该补充对吸毒人员心理矫治相关内容,这样有利于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摆脱毒瘾,达到戒毒的最佳效果。

张志敏委员说,赞成尽快出台本条例。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我省毒品问题、毒品犯罪情况依然严峻,禁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效果不明显,基础保障不到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不充分等问题,急需出台禁毒条例,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建议,一、加强对宣传教育落实的评价。二、加强基层禁毒队伍建设,在第五章第47条中增加戒毒康复、心理干预等专业人员力量建设。

赵风楼委员说,我赞成出台省禁毒条例。毒品危害性大,既危害自己、危害家庭,也危害社会,并且传播疾病速率很快,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提三条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毒品的危害。二、加强禁毒基层力量建设,重视加强社区的戒毒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戒毒所的建设,人员、设备、药品要给予保障。

许 皞委员说,赞同出台省禁毒条例。提两条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基础知识,现在的毒品种类和形势多种多样,在宣传时加入毒品的基本成分、基本名称内容。二、建议加强基层禁毒力量,发动群众,发挥社区的作用,鼓励群众志愿者参与禁毒戒毒活动。

刘春成委员说,省禁毒条例经过几轮修改后已比较完善。通过这个条例感觉出来我们相关部门在做禁毒方面把握了以预防为主的超前认识。随着我省各区域的开放和现代化发展,必然会面临毒品的多样化和吸毒的低龄化情况,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发挥的作用是很大的。从其他地方的经验教训来看,早宣传、早预防,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比将来问题发生了再去治理,花去的社会成本更低、经济成本更低,而获得的效益更好,争取通过条例的实施在全省形成一种好的模式。

申书兴委员说,禁毒条例草案有60多条,条款太多,很多是在重复上位法,建议对禁毒条例进行精简,使其更简单、通俗、实用。起草说明里说到四个主要创新点特别好。提两条建议,一、加大对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尤其通过新媒体,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二、围绕四个主要创新点制定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的条款。

张力红委员说,同意该条例。禁毒工作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制定实施禁毒条例充分体现了我省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坚决禁毒的决心,将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政法干警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提两条建议,一、增加汽车租赁企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内容。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二、增加物流快递行业收寄人员培训等内容。在第25条增加邮政、快递、物流、仓储等单位应当建立收寄人员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翟志海委员说,条例草案的说明对条例制定必要性的论述充分而深刻,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省公安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省司法厅等单位通力合作,通过提前介入沟通、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家评估以及征求我省社会各界意见等多种有效的工作方式,共同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规文本。提一点修改意见,建议将第24条修改为“化工企业出租、转让其反应釜等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记录承租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或者受让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出租期限、转让时间以及出租或者转让经营场所、设备的主要用途等情况,并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杜君丽委员说,同意出台条例。第14条提到了“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客运场所”等,应该增加公厕、影院、旅馆、网吧、会所、洗浴中心、足疗、按摩养生馆等公共场所。另外在条例中要强调家庭在禁毒工作中的义务作用。

王海波委员说,制定出台该条例十分必要。实现禁毒需做好防吸、戒吸工作。特别是做好防吸非常重要,阻断新吸人员的产生,将是瓦解制毒贩毒吸毒链条的关键。目前的文本存在缺项,比如对于教唆、引诱、欺骗、胁迫吸毒者应严厉打击,但条文中没有体现。第6条的内容比较空泛、虚化,而且还有把适合别的工作的思维方式不适当地用到禁毒工作的问题。应把这一条的职责规定进一步写实,以便制定一部有硬度、有“牙齿”的法规。

侯贵松委员说,非常赞成制定这个条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感觉条例打击力度不够,对贩毒没有提出更明确的打击办法,如第26条,“旅馆、歌舞厅、酒吧、网吧、会所洗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应当”是可建可不建。有的歌舞厅、酒吧利用吸毒来吸引年轻人,本身就贩毒,处罚力度较小,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贾春梅说,条例以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依据,体现我省实际,既系统全面,又突出重点,对禁毒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表示赞同,提几条具体建议,一、第8条第1款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对比禁毒法第10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议条例也应加上“政府对志愿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这样更为全面。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第20条规定“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没有规定“禁止走私”。对比禁毒法,虽然第21条对该类药品和化学物品也仅规定的是“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但是禁毒法第22条专门规定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所以我认为条例第20条也应加上禁止走私的内容,建议修改为“禁止走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三、第29条第2款规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建议涉毒筛查制度和吸毒筛查存在用词不统一的问题,应当统一规定为吸毒筛查。涉毒涵盖面较广,不仅包括吸食毒品,还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情形。四、第39条3款规定“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转至人员作出戒治情况书面评估意见,并随转至人员移交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议此处“转至人员”应改为“转出人员”。根据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此类人员属于“转出人员”,对于司法行政部门来讲才属于“转至人员”,这样修改,更为合适。五、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此条应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指导、培训。”以增强家庭禁毒教育的可操作性。六、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毒情形势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禁毒专业力量建设,保障禁毒工作需要。”建议调整一下语句顺序,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与毒情形势相适应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禁毒专业力量建设,保障禁毒工作需要。”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刘丽蓉说,特别赞成条例。现阶段的草案结合我省实际,既有河北特色,又有创新,结构严谨,内容全面,特别实用。虽然我省相比较其他地区毒情不是特别突出,但是受国际国内的环境影响,形势也是很严峻的,特别是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包括毒品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制定这个条例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有法可依,操作更有抓手,有利于提高全省人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建议,第二十九条人员范围可适当扩大,已经规定对司机进行定期吸毒筛查,能否将公职人员、教师以及特殊的行业也纳入其中。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张占平说,第13条,“学校应当落实禁毒知识教育计划和课时”不好操作,建议删除,在利用后增加“专题讲座”几个字。

省人大财经委委员曹春芳说,提几条建议,一、第13条说的是学校,这个学校是不是包含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议增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对大学生的宣传教育。二、第17条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均属于社会团体,建议和第12条合并。三、第51条“委托社会力量提供专业的服务”后加一句话“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业务指导和培训”。四、第58条违反第26条的规定,在有关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后增加,“未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在其场所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李建军说,第50条第2款规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纳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平安健康等评比表彰活动”,我认为政策规定表彰的内容不宜写入法规。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赵新生说,提四条建议,一、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落实禁毒知识教学计划和课时”。教学当中纳入教学计划,不可能独立开这个课,建议在法律课程中加入相关内容,比较便于操作。二、如果要纳入课程和教学计划当中,应该有相关的教材和素材支撑,解决好由谁讲、讲什么的问题。三、第十五条,“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提供禁毒宣传教育”。实际情况是这些地点缺乏读物来源、渠道,是书店购买还是相关的组织提供?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四、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解决吸毒、制毒、贩毒问题。

省人大代表王海侠说,提两条具体建议,一、第25条“末端网点的管理”改成“末端网点的监管”。二、第58条,“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中“停业“”改成“关停”。

省人大代表马英说,提两点意见,一、在禁毒宣传教育里面,第13条应该补充公安机关等部门定期到学校进行宣传相关内容。二、关于法律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吸毒或者贩卖毒品”法律责任,应该明确如果引诱青少年吸毒或者卖毒品给青少年的应该重罚。三、第9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应该表述再具体一点,提高全社会防毒意识,增加支持禁毒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王晓东 聂瑞平 周仲明 曹汝涛 王大为 王昌 梁久丰 杨金深 王振平 李景辉 张树然 鲁平 石立新 王世强 张福建 刘艳红 哈明虎 刘书为 刘广海 武鸿儒 崔慧霄 宋文新 范振增 张海燕 张志敏 赵风楼 许皞 刘春成 申书兴 张力红 翟志海 杜君丽 王海波 侯贵松 贾春梅 刘丽蓉 张占平 曹春芳 李建军 赵新生 王海侠 马英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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