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十二次)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葛海蛟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免去李谦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任 命:
冯永军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洪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长山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张晓梅(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忠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宇辉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 去:
张晓梅(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忠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 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商建富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职务;
王 洋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 朔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杨 静 (女) 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副检察长。
免 去:
宋连治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静 (女) 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赵智慧 (女) 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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