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权威发布 >> 人事任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十三届十二次)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9-29 09:32:00
A- A+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葛海蛟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免去李谦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任  命:

冯永军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洪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长山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张晓梅(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忠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宇辉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  去:

张晓梅(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忠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  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商建富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职务;

王  洋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  朔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杨  静 (女) 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副检察长。

免  去:

宋连治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静 (女) 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赵智慧 (女) 的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赵文强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11-2024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网站地图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