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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一座古城,立部法来保护她!
来源:编辑:吴丽芳 校对:赵文强 编审:周宏彩 来源:西交民 2019-10-11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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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正定古城迎来了“城生”中第一部专门保护法——《石家庄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河北省首部古城保护专门法规,共五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部分。

这部专门法规有何特点?正定古城的开发与保护如何平衡?一起去看看吧。

控制古城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

行走在古城里,最直观的感受来自于古城内的各种建筑。

条例规定,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其中,重点保护一环(正定城墙)、一河(护城河)、四关(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双十字(燕赵南大街、镇州街、中山路形成的古城轴线)的古城格局。重点控制古城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保护古塔、古寺之间的视觉通廊,突出大悲阁、凌霄塔、澄灵塔、须弥塔、华塔、南城门、阳和楼等标志性建筑在整体风貌中的统领地位,保持古塔、古寺、古城墙、历史街巷和传统民居形成的古城整体风貌。

古城土地利用也将产生变化。条例规定,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制度

条例首次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

条例规定,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

为保护古城风貌,条例还明确禁止了诸多行为。

比如,严禁任何人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进行刻划、污损或者擅自张贴悬挂等行为。禁止在正定古城非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在正定古城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应当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使用热气球、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

根据古城特色制定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

古城开发一直备受关注,如何在保留历史印记和商业化之间寻求平衡?条例规定,正定古城建(构)筑物安装遮阳篷、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灯具款式、照明光色等,应当与正定古城风貌相协调。同时明确,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城保护需要和古城特色,制定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以及业态调整政策,合理安排业态布局。

那么哪些业态或可在古城占据“C位”?

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正定古城资源实施保护性利用,可依法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设专题博物馆、传统文化展馆;

(二)开办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

(三)生产销售传统手工艺品、民俗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四)组织民间艺术表演和优秀民俗文化展演活动;

(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创意、戏曲文学、影视剧、书画及摄影创作;

(六)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字画的展示和交易;

(七)经营民俗特色客栈、现代与传统饮食、休闲旅游服务;

(八)进行其他有利于正定古城保护的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

古城内的新建建筑如何处理?

条例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新建、扩建活动,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不能限期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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