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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11-26 14: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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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

周仲明副主任说,赞成禁毒条例,我们在禁毒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吸毒人员来说,反而越禁越吸,而且禁后复吸的情况也很多,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害。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宣传责任,同时加大禁毒警示教育,让全社会都了解毒品的危害性,都能防范毒品。

刘家恒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应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形成禁毒的科学的认识。二、禁毒宣传教育对于禁毒来讲是一个软约束,应该往条例后面挪一挪。

周 英委员说,禁毒条例比较成熟,国家有大法,国务院有条例,立法依据也比较充分,制度设计规范内容也比较全面,措施结合河北实际有一定针对性。全国很多省都有禁毒条例,在我们省这是第一部禁毒法规,标志着禁毒工作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完全能满足我省禁毒工作的需要,我赞成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王 昌委员说,提几条具体建议,一、第2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应该把“易制毒化学品”也放到第2条适用范围里。二、第3条禁毒责任中,应该把“公民”改成“居民”,管理约束更加全面。三、第13条建议把“教学内容”勾掉。四、第34条,应该把“新技术、新装备”表述写进来,把“戒毒医疗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建设”一并写上。

杨金深委员说,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中,没有涉及对非法种植毒品行为的处罚,建议增加这项内容。

王振平委员说,建议加强京津冀三地禁毒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推动三地联防联控联治。

鲁 平委员说,出台禁毒条例很有必要。建议,一、加强对禁毒基本知识和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二、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力量,增加编制和人员,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三、加强对迪厅、网吧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

张力红委员说,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更加符合禁毒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也比较成熟完善。提两条建议,一、明确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第6条建立禁毒委员会中,明确提出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对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确保地方在抓落实中更为规范统一。二、加大乡村禁毒教育内容。针对毒品日益向农村蔓延的形势,在第15条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禁毒文化建设,推进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等内容,加快补齐农村禁毒宣传教育的短板。

张志敏委员说,赞同出台这个条例,建议在第10条中增加相关内容,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毒品预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由专业人员到学校和社区进行宣讲。

石立新委员说,法工委广泛采纳了一审委员和代表们的意见,二审稿总体比较完善,建议本次会议予以表决通过。

杨兆廷委员说,提三条建议,一、感觉条例更多的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家庭禁毒的职责,所以《河北省禁毒条例》这个名称要进一步斟酌。二、第1条立法目的内容中,要把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放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之前,放在首位。三、第3条禁毒责任内容中,应在“企事业单位”后面加“家庭”,重视家庭的禁毒责任。

王吉山委员说,建议,一、家庭教育是禁毒教育的重要环节,应当重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对此,在条例中应有表述。二、增加食品、餐饮中使用毒品让人上瘾,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惩处的规定。三、增加吸食毒品后驾驶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惩处规定,且应当加大惩处力度。

张福建委员说,条例对强制戒毒的解除批准时间作出规定,由决定机关7日内作出答复,是个进步。但对批准解除后接走戒毒人员没有时间限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衔接,避免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空档。

刘春成委员说,一、条例很好、很细,有工作规范,也有年度目标,建议把年度计划和目标落到实处,省政府要有禁毒方面的年度工作报告。面对涉毒环节越来越复杂,涉毒群体结构多样化的趋势,在报告中要体现主要的染毒环节是什么、热点难点变化是什么等。二、涉毒存在低龄化和对涉毒的轻视问题,在容易产生发生涉毒的单位,不仅要做到“五落实”,最关键的是要做到“零指标”。建议把条例写得再实一点。三、要把毒和药界定清楚。建议借鉴黑龙江等地的做法,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环节增加相关的内容。

翟海魂委员说,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药品。鉴于目前芬太尼类物质已列入国家管制增补目录,建议第2条对毒品定义的表述中,删除芬太尼类物质。

魏四海委员说,感觉条例越来越成熟。目前,公职人员吸毒现象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很严重,要在条例中增加“公职人员吸毒筛查制度”的有关内容。

刘书为委员说,建议,一、第38条列举了4个条件,下面还有个补充条款,建议改成“(五)吸毒程度严重,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二、第38条最后1款“约定”应改为更规范的“协议”。三、第39条第2款“执行”应改为“接受”。第43条把“进行”去掉。四、第49条后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前面的“各级人民政府”重复,删除后面的“政府”字样。

王海波委员说,对条例草案整体感觉,一是戒毒方面的内容比较充分,禁毒方面的内容太软;二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责任也不明确、不清晰。第3条中讲“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个表述没有错误,但不应该放在责任主体前面,把明确谁是责任主体并清晰地明确其责任很重要。

赵风楼委员说,建议加强案例宣传,以案说法,这样进行宣传更有说服力,因为身边人身边事的宣传更有效。把这个事做实了,让它能落地、接地气,让老百姓真正感觉到毒品的危害。

张树然委员说,制定出台禁毒条例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有效解决毒品危害问题,遏制吸毒人员增长趋势,关键是建立健全责任链条,特别是压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对一些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加强考核督查,强化追查问责,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

翟志海委员说,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从落实禁毒工作的主体责任着手,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及禁毒监管、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扩充和丰富,条例草案已经趋于完善。提一点意见,将第13条第2款、第3款分别修改为:“学校应当根据每个学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利用校园广播、视频系统、网站、宣传栏等载体或邀请公安机关进校讲座等形式,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毒,并不得歧视;对于家长存在吸毒情形的未成年学生,亦不得歧视。”

刘教民委员说,首先赞同条例草案。这个条例是二审已经非常成熟了,里面包括的内容也非常完善,所提到的一些条款操作性也很强。提两条建议,一、社区戒毒应该加强。吸毒的范围不光是有钱人、大老板,现在涉及到学生、农村的农民,包括外出打工人员都有吸毒的现象发生,所以吸毒范围在不断扩大。如果不到犯罪判刑的阶段,那么社区戒毒是一个最好的措施,所以应该加大社区戒毒所的建设和机构的建立,更多的是让那些有吸毒史或者吸毒成瘾的人在社区里面能解决。二、过去有很多地方在种植罂粟,还有大麻。罂粟是明令禁止不可以种的,但是大麻,尤其是工业大麻,有些地方可以种。但是条例里面没有涉及到哪些可以种、哪些不可以种。建议条例中要明确。

武鸿儒委员说,第14条新闻媒体和文化场所宣传职责,建议改为:“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常态化公益禁毒宣传,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节目。”

高士涛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感觉这章关于禁毒的宣传多一些,禁毒教育少,有也是正面的。教育是否应该包括对吸毒者的戒毒教育。二、关于吸毒人员戒毒之后融入社会的表述,除第8页提到的对学生返校后不得歧视,也应增加对社会人员戒毒成功后回到社会也不能歧视对待的表述。

崔慧霄委员说,法律责任总体来说偏软,尤其是第58条的处罚太软。一些吸毒的开始都发生在酒吧、会所等服务场所,应当加大对这些场所的处罚,只要查到了就应该直接责令停业整顿。

张海燕委员说,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有了很大完善。比如增加了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内容,非常好。提一条建议,目前的条例草案中,对戒毒的规定多、对禁毒的规定少,尤其在一些关键词句上不够有力。比如第32条“毒瘾认定”中,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这句规定特别重要、特别关键,但是只此一句,没有前后配合的文本和表述,且缺乏刚性约束。建议对这项规定进行单列,并加大力度和分量。

许 皞委员说,随着吸毒人员的增多,除了强力管制和宣传教育,还要注重社会软环境的建设。随着人口流动加大,陌生人的比重越来越大,孤独感加重,已成为走入吸毒歧途的重要原因。有意创造更多健康的精神疏解场合活动是必要的。

王 亮委员说,从第13条到第18条都是讲宣传教育的内容,建议进一步归纳整理,使条理更清楚。刘艳红委员说,加强对餐饮场所禁毒工作的预防和治理非常必要,建议条例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哈明虎委员说,提三点意见,一、第7条第1款最后一句话“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去掉,因为与后面有交叉。二、第24条第2款,研究院所改成科研院所。三、第39条吸毒人员改成吸毒成瘾人员。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齐秀敏说,以化学合成兴奋剂、致幻剂类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已对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形成巨大威胁。为了更好优化河北发展环境,禁毒条例出台非常有必要。希望各位委员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让条例尽快出台、尽快发挥作用,让河北的环境更加纯净、更加干净。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贾春梅说,条例二审稿草案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禁毒教育、禁毒监管、禁毒协作机制、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适应了禁毒工作不断升级的需要,表示赞同。具体修改建议,一、第6条“评估毒品问题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用“发展”一词形容毒品问题不够恰当,建议删除“发展”一词。二、第13条应当将“根据每个学龄阶段的学生特点”修改为“根据不同学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利用校园广播、视频系统、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增强可操作性。三、第16条将语序调整为先制止再教育,修改为“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制止和教育,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周仲明 刘家恒 周 英 王 昌 杨金深 王振平 鲁 平

张力红 张志敏 石立新 杨兆廷 王吉山 张福建 刘春成

翟海魂 魏四海 刘书为 王海波 赵风楼 张树然 翟志海

刘教民 武鸿儒 高士涛 崔慧霄 张海燕 许 皞 王 亮

刘艳红 哈明虎 齐秀敏 贾春梅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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