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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草案)》
来源: 2019-11-26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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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草案)》。

范照兵常务副主任说,我省是生态环境支撑区,做好太行山、燕山绿化文章,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社会、政治效益。《决定》的出台要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二是明确必要的政策,努力调动各方面绿化建设太行山、燕山的积极性,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推动“两山”绿化。三是压实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务实作为,下功夫做好“两山”绿化这篇大文章。明年要把《决定》实施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重点,总结经验、检视问题、持续用力、推动落实。

聂瑞平副主任说,这个决定很有特色,很有必要,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的一个具体举措,我完全赞成。国家强调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修复治理需要政策支撑,也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市场、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绿化需要有政策支撑,还要发挥市场作用,绿化需要长线投资,企业需要有盈利点才有投资动力。同时加大研发力度。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因地制宜搞创新。

周仲明副主任说,河北的生态绿化、全域生态绿化责任重大,燕山、太行山是河北生态绿化的主战场。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此下发决定,这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河北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我认为非常及时,也很是必要。提四条建议,一、坚持科学规划,推进燕山、太行山的生态绿化,一方面要大力植树造林扩大覆盖率,另一方面对森林覆盖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也要高度重视提升森林质量。例如,承德森林覆盖率已近60%,可造林的空间很小了,应把重点放在提升森林质量上。二、加大绿化补贴与生态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群众绿化积极性。三、深化改革,推进林权市场化,促进林权交易、林权交易。四、大力发展林业经济,鼓励林上、林中、林下。

曹汝涛秘书长说,《决定》是立足河北实际的一项创制性立法,它与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一同将成为燕赵山河生态修复之两件重大法治事件和法治成果。造福子孙意义深远,必将载入河北人大史册。建议,将第13条放到第15条之后合适的条目位置表述。

吴时茂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很有必要,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北的具体体现。具体修改意见,一、太行山绿化要体现科技支撑,这个在决定中体现不多,需要加强。二、决定要体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这样才能有利于决定落实。

周 英委员说,我觉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草案)》修改得非常具体实在,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充实、聚焦给力,我赞成通过。这个决定是针对太行山、燕山的一个创新性立法,以决定的形式出台非常适合。决定对太行山和燕山绿化制定了差异化的政策,特别是一些市场化的手段和“以绿换地”的做法都非常有效,也体现了我省在绿化和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建议出台后加强宣传和实施。

王大为委员说,这个决定是省人大主动担当作为而做的实事、好事,也是件难事。条例立足实际,内容规范,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提两条建议,一、第2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中,把“鼓励”两字去掉,以强化义务引导。二、第20条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的内容删掉,这是工作初始阶段行政管理最常见的办法不适宜,纳入相对固化、长久的法规中。法规要求的是怎样做好,而不是搞排名。改为“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和通报”,通报中可包括表扬和批评、分析,这样更为科学。

王 昌委员说,第3条第2款建议删除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分工。第5条,县、市、省顺序混乱,建议改成省、市、县的顺序。第8条也涉及规划,是否并入第5条,即便不合并,各级人民政府表述也太笼统。省级是否也制定这样的规划值得研究。第10条,集体所有制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国有的可不可以。第20条,对排名靠后的社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是不合适的规定,比如说都是90分,排到最后也要通报批评,不能依据通报批评进行排名。

杨智明委员说,这个决定的出台非常必要、非常重要。提两条建议,一、同意王昌委员的意见,第3条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没有必要占用过长篇幅,应该精简。二、第20条奖惩制度中,删掉“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参加河北省劳动模范评选”。

梁久丰委员说,今年3月,省里出台了全省国土绿化规划,明确了近期、中期、远期绿化目标和具体举措。出台这个决定,强化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对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治理、实现全省绿化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决定力求突出实在管用,着眼改革创新,在资金投入、社会参与、森林保护、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解决办法。

杨金深委员说,这个决定做得很细,还有几条小意见,一、第10页倒数第2行还要再考虑,要体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区治施、先易后难。既然不可能全部绿化,有些实地条件差、绿化成本太高的地方可以先不搞,至少近期不要强求绿化。二、第14条增加“科学合理地选用适宜树种”,特别要注重灌木的选用,尤其是实地条件差的地区灌木适应性强,如沙棘好成活、繁殖率高,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功能,果品可以开发。另外本条提到的技术问题“生根粉,保水剂、‘郝氏造林法’”等,不一定表述得这么细致,表述为“实用技术”即可。

王振平委员说,总体赞成决定,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是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势在必行,必将对河北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建议进一步研究第5条的规划内容,明确省、市、县三个层级各做什么规划,明确三个层级规划间的关系,强化省级总体规划的效应和作用,避免各做各的,实施起来又各自为政,这样难以发挥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的作用。

李景辉委员说,我同意出台这个决定。太行山、燕山作为京津冀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非常重要。针对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这个决定,用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问题、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很有必要。

鲁 平委员说,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很有必要。文本结构紧凑,篇幅不大,但是内容比较丰富,涵盖了政府职责、规划引领、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内容。提两条建议,一、不仅要重视森林的面积,更要重视森林的质量。要选择适合太行山燕山生长的优良品种,如柏树、松树、银杏、槐树等,少种杨树等生长期短的树木,长远来看提高了种植效益,降低了种植成本。二、要加强森林的后期管护,太行山比燕山降雨更少,更需要后期的精心管护,这样才能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和保持率。

刘书为委员说,出台该决定非常有必要,决定吸收借鉴了外省很多经验,有很多创新内容,整体非常好。提两条建议,一、把第4条和第5条顺序对调,同时,第18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等基础设施”,建议把这部分内容合到调整后的第4条里面。二、第15条讲森林资源保护,但只讲了管护,还应该包括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多样化、禁牧等内容。所以建议将第18条的有关内容合并到第15条。

石立新委员说,提几条建议,一、决定名称“太行山燕山”没有顿号,决定内容里都是“太行山、燕山”,建议格式统一。二、第一段“结合本省太行山、燕山实际”不妥,应是“结合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实际”或“结合太行山、燕山绿化工作实际”。三、在“二”中加上“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因为绿化不仅是植树造林。四、在“三”中,将“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更符合实际,而且绿化不仅林业,也包括草原、草地。五、“十二”最后一句,“积极推进部门绿化……生活区绿化,”改为“鼓励社会按照守土有责、……生活区绿化”。六、“二十”“对考核排名靠前……劳动模范评选”全部删除。人大常委会决定过细,应要求政府建立制度和评比即可。

许 皞委员说,出台决定非常必要。提几条建议,一、由森林覆盖率调整为植被覆盖率来评判生态的好与坏,仅强调植树改善生态是片面的认识。二、按生态植被适宜性特点分区制订绿化方案,优选出各个区域林-權-草植物组合,开展多植物组合绿化工作,强调使用本地物种。三、县级负责本县区域内生态关键结点的评判和选择,将关键节点作为绿化首要任务,在节点建设好以后,再向非节点区域延展扩大。四、鼓励绿地空间多功能利用,除了传统农业产品生产利用外,绿化工程尽量创造生态产品、人文产品、景观产品,为绿地空间建设、养护提供财富供给。

张福建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很有必要,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担当作为精神,对今后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意义重大,完全赞成。两点建议,一、第1条谈到的“森林保护和经营、综合开发和利用等活动”,保护和经营并列在一起不太恰当,改为“森林保护和利用、综合开发和经营等活动”。二、第9条第2款提到社会力量造林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用于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这种鼓励措施肯定很有吸引力,但这样规定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林区搞旅游康养设施建设是否合法?应当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斟酌。

杨兆延委员说,人大提出的这个决定站位很高,对河北千年大计,造福万代。提一条建议,决定层次感不强,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政府职责、资金保障林木管护、考核奖惩”8个方面表述十分清晰,按照以上8个方面将决定的21条进行统领、分类。

刘广海委员说,非常赞成出台这个决定。我对条款没有别的意见。建议首先对两山土质、水文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普查,作为规划的基础。

薛 寒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写得很好,语言精炼,涵盖面广,辐射效应大。一、太行山、燕山绿化要坚持动员群众和专业推进相结合重在专业推进。是否第12条规定的“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种认养”等内容,应放到宣传教育的内容里。二、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中政府投入和市场运作起决定性主导作用,让“政府投入有效果、社会投入有回报”需要研究、改进、推动。第4条规定了“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激励措施。以承德为例京津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上作了大量贡献,在补偿建议对承德前期的绿化成果给予应有的奖励。

王海波委员说,赞成这个决定。提几条具体意见,一、第7条不要具体列出绿化所用树种,应给绿化实施者较大的选择自由度,最大限度做到多元化配置和因地制宜。二、是第14条改成“因地制宜推广使用造林绿化先进实用技术”。三、在太行山、燕山实施绿化的过程中,要强调生态保护,最重要的是要严防对山体的破坏。另外,要对两山目前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解决给予重视,第21条规定的内容不足以阻止对两山的破坏,应加大惩戒力度。

裴红霞委员说,非常赞同尽快出台这样一个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的重大战略决定。提两条建议,一、决定的文本结构需要对现有21条进行归纳整理,增强可读性,也便于理解和宣传。二、决定应明确表述全省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并将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政府,以便各市、县政府集中力量推进落实主体责任。

武鸿儒委员说,对太行山、燕山实施绿化专门作出决定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具体意见,一、决定里面应该对实施太行山、燕山绿化的时间规划有一个大致规定。二、决定中涉及承包等经济活动,对承包过程中违规的条款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感觉应该对违规条款进一步细化,使承包者在绿化荒山上有明确具体的遵循。

高士涛委员说,我提一条建议,同意海波委员的说法,第21条,我觉得处罚表述太轻了,应该再重一些,因为毁林、开荒、滥伐、盗伐直接对山体毁坏,后果很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张志敏委员说,赞成决定。提几条建议,一、第5条中表述的省、市、县的规划责任比较明确,位置顺序应调整一下,先说省,再说市,最后说县。二、第3条关于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表述笼统含糊,应加以明确。三、第12条中应该更多的强调一下山区义务植树。四、第18条提到防火,森林防灭火工作是森林绿化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加以突出,单独拿出来一条来说,并且尤其要加强防灭火队伍的建设。

赵风楼委员说,出台这个决定非常必要。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河北承担着重大生态功能区的作用。就决定提两条建议,一、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深入研究和完善,除了省内应加大生态补偿支持外,还要争取国家的支持,争取北京天津的支持。二、在考核机制上要实事求是,不仅看数量,还要看质量,从森林覆盖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核,从而调动大家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提升森林质量。

王世强委员说,决定总体不错。在太行山上造林,难度非常大,建议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条款中,造林同旅游结合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一些永久性的建筑,在造林的同时创收,实现以收养林,让周边的老百姓富起来。

刘艳红委员说,制定和出台这个决定非常有必要,赞同。提几点修改意见,一、第5条省人民政府哪个具体部门负责编制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总体规划,表述不清晰,建议省级政府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参考第3条增加“相关部门”编制。二、第13条“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的”表述过于专业,较难懂、拗口,建议删除,改为“县级人民政府是矿山复绿责任主体”。三、第20条建议对市县授予荣誉鼓励,比如增加“设立‘太行绿色卫士市(县)’和‘燕山绿色卫士(市)县’”等表彰内容。

张力红委员说,同意该决定。建议,积极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对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了首批国家公园名录,建议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精神,积极发掘太行山、燕山地区自然生态系统独特性和生物多样性,积极申请纳入国家公园建设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作用地位。

翟志海委员说,太行山燕山区域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随着旅游消费的增长,进入此区域的游客会逐渐增加,因此抓好旅游林区特别是秋冬春三季旅游林区的防火,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在第17条第1款之后增加如下内容:“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乡镇护林防火单位和人员要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严格检查,禁止将火种带入林区。在清明等祭奠节日,各级政府应当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奠,以防火灾发生。”

王 亮委员说,省人大常委会对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作出决定事关民生福祉,决定出台后要全力抓好落实。建议,一、省级层面编制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实施步骤。二、按工程和项目的办法推进,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合力攻坚。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崔慧霄委员说,同意海波委员的意见。建议,一、把第7条核桃、板栗、大枣等具体品种去掉,给两山的种植结构调整更大空间。二、对第8条第2款的森林资源加上限定,对于近山平原区或低山丘陵区的森林资源限制性发展林下经济,对于当地条件差的森林资源要严格保护。

谷雪芬委员说,太行山、燕山的绿化建设非常重要,对改善生态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同意本次会议通过,尽快实施。提几条建议,一、第4条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应该定上“省级以上”。二、第11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改为金融机构“应当”开展符合林业特点的信用贷款业务……。三、关于整体结构,第19条说的都是宣传,把宣传放到第5条规划后面。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李基石说,决定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政府职责、资金保障、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林地流转、矿山复绿、林木管护、考核奖惩等方向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符合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第三条“……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科技手段……”中增加“法律”手段。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祝晓光说,条例的出台很有必要。建议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衔接。比如第9条关于鼓励企业开展一系列活动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禁止任何人进入国家规定的核心保护区,如果在核心区从事科研等活动必须经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一定矛盾。目前燕山、太行山地区有一些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因此条例应进一步与国家法规有效衔接。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范照兵 聂瑞平 周仲明 曹汝涛 吴时茂 周 英 王大为

王 昌 杨智明 梁久丰 杨金深 王振平 李景辉 鲁 平

刘书为 石立新 许 皞 张福建 杨兆延 刘广海 薛 寒

王海波 裴红霞 武鸿儒 高士涛 张志敏 赵风楼 王世强

刘艳红 张力红 翟志海 王 亮 崔慧霄 谷雪芬 李基石

祝晓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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