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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
来源:河北人大 2019-11-26 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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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

杨智明委员说,制定白洋淀治理和保护条例非常必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白洋淀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地方法规。所以,该条例的制定既是中央要求,也是实际需要。要按照东峰书记指示要求,广泛吸纳委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中央批准的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落实,强化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逐章逐条、逐句逐字修改好。

王 昌委员说,一、要考虑治理如何实现,白洋淀治理这个条例要服务于雄安新区,雄安新区建设标准非常高,白洋淀治理要对标雄安,但也要有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污水排放、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条例应有阶段性表述。二、要考虑资金保障问题,要由省级协调主导、省级统筹,不能都压到市里,否则不可持续,建议对条例第54条再予以强化。

王振平委员说,条例众多条款中提到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而条例名称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宋文新委员说,出台《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非常有意义,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非常必要。针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的内容建议更加聚焦重点。白洋淀的面积较大,里面有很多淀中村,对淀中村的治理支持关系到白洋淀环境治理的成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增加一些务实可以操作的措施。

张福建委员说,提三条意见建议,一、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政治任务,制定这个条例为加强白洋淀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非常必要,意义十分重大。二、在第4条和第9条中,要进一步强化省政府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只有省政府牵头统起来,才能整体规划、治理白洋淀生态环境才能协调,推动北京市和山西省等周边区域的共同治理机制。三、在第2条中把“拒马河”列进去。因为白洋淀上游主要河流是拒马河,而且流域面积比较大,涉及保定市和雄安新区多个县(市)。

刘广海委员说,提几条建议,一、第9条第1款最后一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的防治措施)应该是多余的,建议删除或补充完整。二、第12条中提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有关专项规划,涉及到“区域、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等”,这些专项规划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区域规划也属于空间规划的一种,犯了逻辑上小项不当并列的错误,建议修改完善。三、借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本条例第22条规定之后,增设一款或一条,明确“水污染排放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内容,增强监测的自觉性和时效性。四、第62条有逻辑错误,不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强调的是本条例规定的同样行为,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力红委员说,原则上同意该条例。建议注重与现有规划的统筹衔接。今年初,我省印发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对淀区整体保护治理和修复作出系统全面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流域统筹、水质和排放标准、周边居民搬迁等方面,都有具体举措。应该将这些内容吸纳到条例中来,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提升淀治理的刚性和权威性。

翟志海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中增加一条,作为第61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二、在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中再增加一条,作为第62条:“积极探索推进保护白洋淀环境的公益诉讼,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破坏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薛 寒委员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需要提高认识,事关雄安新区千年大计,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提两点建议,一、要强化全流域、全社会的综合化治理。二、在强化各级各地政府、市场主体和公众保护职责和法律责任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可操作的激励和补偿机制,让作出贡献尤其是为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牺牲的企业和群众得到补偿,这样更能保证治理效果可持续。

申书兴委员说,出台这个条例非常必要,也很有地方特色。建议,要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表述要准确具体,用语要专业化,内容要增强可操作性。如循环农牧业是良好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保障生态安全措施之一,条例对此没有涉及,在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部分应增加此类条款。

赵风楼委员说,出台条例很有必要,总体赞成条例。条例应该非常精炼、管用、接地气,我觉得条款写得多了点。提几条建议,一、第三章、第四章实际上是重复的内容,应合并内容成一章并减少条目。如第三章第23条、第24条、第29条都是讲修复的,应列在第四章。二、对白洋淀的修复,现在迫在眉睫。白洋淀本身应该治理,更重要的是上游,应该标本兼治,统筹协调。要抓住国家重视雄安新区建设的机遇,争取更多支持。

张海燕委员说,制定这个条例,由于白洋淀所处区位特殊,应该考虑该条例对全国的示范引领意义。具体意见,一、条例对在白洋淀内修筑违建等经济活动的处罚力度偏松偏软,没有形成很好的震慑,应该补充加强。二、第53条中,要增加对白洋淀传统古村落及传统文化保护内容。

哈明虎委员说,雄安是创新高地,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需要创新性人才,创新性技术,也需要创新性的举措。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些章和条中加上创新性内容。提三条建议,一、在每个条后面加上针对本条的解释,如: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以下类推。二、第45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进行治理修复,建议加上高校。三、第55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说得比较宽泛,应考虑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之分,建议改成“实行人为因素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和河湖保护条例,应尽量在语言表述和章节结构上保持一致。

王吉山委员说,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建议:一、第11条规定白洋淀生态保护和治理应当服从海河、大清河的保护治理,这不恰当,二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关系。二、第53条规定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白洋淀生态承载能力进行治理保护,白洋淀内有很多“水村”,这些村对白洋淀的环境有很大影响,应当提前考虑对“水村”村庄有规划的迁移,对此要着重提一下。三、法律责任部分,处罚力度小,不能完全依据和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白洋淀区域作为特殊的区位优势,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齐明亮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第63条中把违反本条例第21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处罚与违反第九项规定的处罚一致起来,统一罚则。二、将第64条中“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改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九项的处罚一致起来。

刘教民委员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意义重大,因为雄安新区这个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紧邻白洋淀这个“华北之肾”。建议,一、要高站位,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分区实施策,提高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效。二、白洋淀流域说的主要是上游的九条河,有些水流量很小,上游的各级政府应建设连通工程。三、除了上游系统工程的修复和治理外,也要考虑人和自然和谐相处,遵守自然规律,上下游结合,左右岸协同推进,加强修复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系统性。

王海波委员说,这个条例如果仅仅是作为河北省的白洋淀保护可能达到标准了,但与雄安新区的定位要求相比,文本标准和站位都还不够。第2条第2款列举得太具体、有缺漏,不如用总体概括好。第3条的原则部分也与雄安新区的要求不匹配。第4条潜在问题很突出,白洋淀的生态环境保护一定要有一种机制,要有一种“域”的整体考虑,如果各负各段、各管各块,就不能解决全域问题。因此在雄安新区的生态建设上,要有一种协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否则跟中央的要求无法对接。

许 皞委员说,提四条建议:一、白洋淀的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性的,目前我们更多的关注在白洋淀本身和他的上游,下游关注的少。下游与上游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同样关注,确保千年生态体系健康。二、白洋淀流域从2000多米海拔到几米海拔,不同高度的地貌区段生态环境差异很大,每个区段有其特定生态运行机理,建议与区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能不分上下用一把尺子度量。三、建立对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四、雄安新区及白洋淀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研究尚不系统精准,应该尽快组建由国家、地方科技人员组成的研究队伍,立项研究。

刘书为委员说,关键是一个责任落实问题,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负责,还有一个河长制,既然白洋淀的水体保护这么重要,能不能在省级层面建立省级白洋淀协调督导机构,对内把流域内的各个分割区块牵连起来;对外加强与京津联系,我觉得需要这么一个机制。另外,第21条第9款篡改伪造检测数据逃避监管不属于排污行为,这个可以放到法律责任里面。

高士涛委员说,该条例制定非常重要。提两条建议,一、无论污染物是否达标,都不应该排入白洋淀,因为“达标污物”也是“污染物”。白洋淀的周围和上游流域的排污,应该集中到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不应有入河入淀排污口,不存在依法排污或非法排污问题。切实做到“不让一滴污水进白洋淀”,二、第35条禁止将残油、废油排入白洋淀和周边水体,法律责任一章没有相应处罚,残油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建议增加相应重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祝晓光说,建议,一、在第86条中增加“鼓励建立各级各类的环境污染损害的社会评估构”表述。二、删掉“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有权对本生态环境区域内实施”的规定。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杨智明 王 昌 王振平 宋文新 张福建 刘广海 张力红

翟志海 薛 寒 申书兴 赵风楼 张海燕 哈明虎 王吉山

齐明亮 刘教民 王海波 许 皞 刘书为 高士涛 祝晓光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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